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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2个县(市、区)被认定为国家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县
发布日期:2024-05-15 17:33 来源:教育督导室 浏览次数: 461 字体:[ ]

近期,教育部下发《关于公布2023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认定结果的通知》,经组织开展质量监测、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和实地核查等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程序,教育部认定我省12个县(市、区)为2023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数量居全国第二,分别为南京市建邺区、雨花台区,无锡市滨湖区、新吴区,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苏州张家港市、太仓市、常熟市,南通市海门区,镇江扬中市

长期以来,我省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走在前、作示范”的担当,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先手棋”,努力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体制机制改革路径,积极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义务教育体制机制,形成了优质均衡发展的“江苏模式”。

根据国家督导评估办法,我省于2017年出台推进优质均衡发展专门意见,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实施方案、评估实施办法,构建“动态监测—省级评估—择优推荐”的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和实施专项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分层分类推进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