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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
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16:43 来源:省教育评估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评函〔2024〕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要求,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继续做好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工作,现就2024年评估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自2024年起,省优质幼儿园晋评和复审均使用《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4版)》(见附件),突出对办园方向和保教理念及质量的考察,强化过程评价,引导幼儿园在“安全优质”基础上整体提升办园水平。

二、申报对象

(一)晋评申报对象

1. 开办三年以上并自评符合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的市优质幼儿园。

2. 按“省优”标准新建满两年、大中小班齐全、高水平通过“市优”评估的幼儿园。

3. 幼儿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1)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幼儿园。(2)未按政策规定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的城镇和新农村居民区配套幼儿园。(3)一年内发生保教人员违反师德规范、安全卫生责任事故被查处的幼儿园。

(二)复审申报对象

1. 2018年评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省优质幼儿园(同一园名下新增、托管的分园或分部不得合并申报复审,分园或分部已创成省优质幼儿园的须单独申报复审)。

2. 2023年及以前延期复审到期的省优质幼儿园。

三、申报时间

(一)晋评可分两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和9月15日。

(二)复审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申请复审视为自动放弃省优质幼儿园资格。

(三)因特殊原因需推迟复审的幼儿园,需经设区市教育局核实并于6月15日前提交申请,经省教育评估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一年。

四、申报材料和提交方式

(一)晋评幼儿园

1.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申报表》(1份);

2.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自评表》(6份);

3. 获得“市优质幼儿园”资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1份);

4. 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5. 近三学年《学年初基层统计报表》中有关教工、幼儿、办园条件等数据的页面(复印件1份)。

以上申报材料经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在申报截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统一提交至省教育评估院。

(二)复审幼儿园

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省优质幼儿园复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不变。

五、其他事项

1. 为统筹省级评估督导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将对省优质幼儿园评估和幼儿园督导评估实行结果互认,通过晋评或复审的幼儿园可免于当年督导评估。

2. 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行政、教科研人员和幼儿园深入学习新版标准细则,及时更新理念,确保评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3. 各地要认真落实规范评估责任,督促幼儿园坚持常态迎评,避免形式主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对违纪违规现象要积极预防、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省优质幼儿园评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佳,025-83335093;李慧,025-83335271。邮箱:jsyz08@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室。邮编:210024。评风评纪监督电话:025-83335260。

附件: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2024版).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