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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21:14 来源: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浏览次数: 1186 字体:[ ]

苏教办安函〔2024〕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清明假期将至,师生外出活动增加,各类安全事故易发。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针对本地本校实际科学部署安排,突出主要风险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隐患。要吸取近期安全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全省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聚焦消防、交通、建筑及施工等重点领域和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部位,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迅速整治,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通过主题班会、讲座、网络、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提醒,重点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防溺水、防欺凌、防诈骗以及食品卫生、外出旅游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中小学校要通过微信群、家校通等沟通渠道,提醒引导家长假期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护,防范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重点防范。要切实加强假期学校门卫管理,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制度;增强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校园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隐患苗头。要检查校园安防设备设施,确保视频监控、周界报警、消防设施等正常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排查,对各类突出风险落实好管控措施。高校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学生管理,对学生去向进行了解统计,切实掌握假期间学生动态。

五、严格值班值守。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完善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准备,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要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