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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年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
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16:31 来源: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211 字体:[ ]

苏教督委办函〔2023〕3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2023年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安排,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现就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调查采用网络问卷方式,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22日。

二、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3类人群,根据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

三、具体实施

1.问卷发放。用手机微信扫描相应二维码进入问卷。请将本地二维码(见附件)放在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等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由调查对象使用微信扫码进入。

2.问卷填写。调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扫描二维码后,正确选择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中学生)进入问卷,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填写。

3.问卷回收。调查对象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留言内容保密。

四、有关要求

1.迅速组织发布。各地收到通知后,要尽快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

2.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让社会各界知晓并积极参与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确保3类人群参与满意度调查的数量,让更多人关心当地教育发展。调查公告发布后要保留至本地调查结束。

3.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缪羽,联系电话:025—83335422。

附件:各设区市教育满意度调查二维码.docx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