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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11:39 来源: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助函〔2023〕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2号)和《2023年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要求,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一)全面畅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地各高校要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各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参照高校“绿色通道”做法,统筹安排、提前介入,避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经济问题出现“入学难”。要对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和必要学习生活用品,确保他们入学后能够安心就学。

(二)深入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引导。各地各高校要把握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申请等关键节点,针对困难学生需求,拓展宣传渠道,拓宽宣传路径,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资助政策及申请流程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知晓度。要持续开展防诈骗教育,尤其在新生入学期间加强对新生的警示教育,通过视频解读、案例分析、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提醒学生警惕电信诈骗和“培训贷”“创业贷”“助学贷”等各种不良校园贷,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

(三)不断提高学生资助服务水平。高校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告知财务部门本学年申请贷款学生名单,待贷款资金到账后统一抵扣,避免对这类学生催收学费;要加强学工、招生、财务、后勤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提前摸排符合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避免出现“先收后退”“迟报漏报”现象。同时加强贷款回执的审核把关,并于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录入。要密切关注贷款学生还款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启动还款救助工作。

二、加强信息化应用,确保资助认定与管理精准高效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精准资助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苏教助函〔2022〕6号)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近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主要涉及学籍信息更新方式调整、困难生申请与认定管理、新增发展型资助内容等(详见附件1)。

(一)加强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应用。自今年秋季学期起,省学生资助系统与省学籍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原有各校向资助系统导入学籍信息比对模式调整为系统自动对接方式。如出现有学生急需进行困难生认定,学校亦可按照原操作方式,自行导入相关学籍信息。

(二)全面落实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鉴于特殊困难学生已经在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前置认定,针对学校比对出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简化资助流程,取消学生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和名单公示环节,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对于少数确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申请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各地各校可在认真核查、集体审议基础上,免于资助。各地各校在“免申即享”基础上,可通过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分档资助。

(三)全面应用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为进一步方便学生申请,加强隐私保护,自今年秋季学期起,所有资助申请与认定工作均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各地各校应灵活使用量化分值调整和自定义问题设置等功能,提高认定工作精准性和在地化水平。申请与认定过程信息将永久保存,线下人工认定对象不再被纳入数据统计、不计入资金分配。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部门协同合作,推动财政供养人员、企业法人等信息共享,各高校应实现校内消费、学业、社团等信息共享,有效提高资助认定精准性,为隐形资助、无痕资助奠定基础。

(四)认真做好家庭走访和民主评议。各地各校要通过实地走访准确掌握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生的性情和处境,传递党和国家的温暖,加深师生感情,推动家校协同,为精准认定和因材施教奠定基础。对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但因自卑心理等原因没有主动提出申请的学生,要通过家庭走访和民主评议落实“应助尽助”。鼓励跨地域、跨学段开展校际协同家访。省教育厅将试点从申请到认定的信息化管理,提供家庭走访信息记录工具、采集民主评议信息,为各地各校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五)做好全国系统升级后的功能应用。近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对资助系统、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等进行了功能升级。其中,资助系统增加了与民政部共享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两类特殊群体信息,调整了中职国家助学金与免学费资助管理流程普高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资助名单录入校验逻辑,完善了地方(学校、社会)资助业务设置、名单补录和高校服兵役相关业务等管理功能,新增了系统功能操作视频、自定义查询统计报表功能(详见附件2);国奖系统优化了申报名单录入程序,新增了中职国奖设区市和县(市、区)专家评审,完善了专家评审、小组合议等相关功能,上线了国家奖学金信息网(详见附件3)。各地各校要积极应用此次升级的全国资助系统功能,通过资助业务设置功能,准确维护本地本校各类资助政策信息。

三、及时足额发放经费,确保资助政策全面有效落实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落实落细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

(一)及时足额发放政府资助经费。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及生活补助经费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发放完毕,按月发放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一笔经费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发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苏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6 号),特需儿童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各地各校要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对遭受突发性灾害或变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国家资助基础上,多措并举“再帮一把”。

(二)足额保障校内资助经费。公办普通高校、普通高中和幼儿园要分别从事业收入中提取6%、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校内提取经费可用于奖助学生以及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发展型资助。民办学校应统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招录工作,保障校内资助资金足额提取到位、使用到位。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拓展扶困助学渠道,紧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烦心事,满足困难学生的多样化资助需求。

(三)扩大社保卡“一卡通”试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受助学生中已有90%以上持有江苏省社保卡。各地应借鉴盐城市成功试点社保卡“一卡通”支付经验,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本地试点应用工作方案,做到统筹谋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要以优化资金发放流程、减轻发放人员工作负担、提高学生满意度为前提,构建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便捷高效服务管理新模式,并积极探索向教育领域其他应用场景的拓展。

四、落实教育关爱制度化,确保发展型资助育人有序推进

各地各高校要落实《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助〔2023〕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校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意见。

(一)构建发展型资助工作体系。在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单独设立或依托现有学生服务机构设立学生发展支持中心,统筹各方面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形成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网络。明确资助部门角色定位,负责好发展型资助的需求梳理、组织协调、资源汇聚、追踪评价等,落实各业务部门发展型资助育人的主体责任。推动落实重点帮扶对象的育人导师配备。建立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机制,建立教育救助清单、提供个性化服务,融入学校教育各个环节。将发展型资助育人纳入常规教研,针对各类成长问题集中攻关,提高应对复杂性教育工作的能力。

(二)全过程实施发展型资助育人。在资助对象认定、助学金申请发放、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补偿等资助工作中,全面融入育人元素,实现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广泛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制度,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全覆盖、学期全覆盖、家校表现全覆盖。用好“苏乡永助”育人品牌,培育建设一批发展型资助育人示范项目,会同各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发展型资助育人。苏南各市做好对口支援苏北五市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做好重点帮扶对象的精准摸排和申请认定,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第一时间提供救助教育服务,把教育关爱制度化落到实处。

(三)积极参与精准资助改革试点。省教育厅将依托高校成立发展型资助研究中心,发布一批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课题,组织专家团队与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协同实践。积极探索打破数据壁垒,汇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方面成长信息,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影像”报告,对存在明显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发布警示,并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省教育厅将对现有改革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新增一批确有改革热情、已有改革行动的试点单位,同时清退有名无实的试点单位。希望各地各校积极参加各项改革试点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助工作平稳有序

(一)加强资助队伍建设。各地各高校应根据资助事业规模和工作量,足额配备资助工作机构和队伍,尤其要重点保证下半年资助任务密集期的人员配备,确保无风险、无疏漏。认真落实省对资助教师工作量、专业成长、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规定,积极开展资助工作者培训,不断提升资助队伍素质。开展优秀资助工作者、资助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工作案例、“最美资助人”等评选活动,推广实践经验。

(二)加强行风廉政建设。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及检查,严格规范资助程序和资金发放,强化信息管理、明确监管责任。根据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廉政教育,防范“人情”资助、“关系”资助,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现象。

(三)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各地各校要在完成常规资助工作基础上,聚焦改革发展任务,切实提升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提高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成效。省教育厅将通过委托第三方现场核查、抽调人员参加现场核查、开展学生问卷调查等,校验和修正绩效考核结果。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的,省财政正常安排学生资助资金;考核结果为“中”“差”的,暂缓或停止安排学生资助资金。

六、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各校全面落实秋季学期各项学生资助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高校于2023年9月24日前在省资助系统完成《2023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资助热线电话开通情况统计表》和《2023年受灾学生临时救助情况统计表》填报工作。

(二)请各高校于2023年11月10日前在省资助系统完成残疾大学生免学费情况申报工作。

(三)请各地各高校于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2023年度绩效考核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1.2023年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说明.docx

   2.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升级说明.docx

   3.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功能升级说明.docx


省教育厅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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