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职函〔2023〕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苏教职函〔2023〕13号)要求,在各设区市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审议,确定南京新能源产教联合体等13个联合体(名单见附件)为江苏省首批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培育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培育单位要紧扣市域产教联合体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目标,充分发挥产业园区产教资源集聚优势,认真落实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四方协同机制和实体化运行模式,重点破解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匹配度问题,为关键领域培养更多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对各培育单位建设任务的推进给予支持,制定并落实支持联合体建设的金融、财政、税费、土地、信用、就业和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打造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三、推进建设任务。各培育单位要按照申报书中的建设规划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省教育厅将于2024年组织验收,验收情况作为遴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地区、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经费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省教育厅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