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苏教助〔202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言约旨远,对新时期的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强调保障群体公平发展,实现教育关爱制度化。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要求建立发展型资助体系,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部署实施发展型资助育人行动计划,将育人融入学生资助全过程。
我省现有资助体系已基本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效保障了广大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益。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教育资助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学生资助工作不仅要托底解决“有学上”“一个不能少”,还要助力“上好学”“一个不能落”。
二、什么是发展型资助育人?
发展型资助育人是指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核心,在保障经费和物质资助基础上,同步开展的资助育人工作,并重点针对面临身心发展、学业修习、素养提升、入学就业等困境的学生,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教育服务。
三、《指导意见》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目标?
从工作角度来看,要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在全省构建起支持差异发展、服务个性化成长的教育生态,赋予学校和教师基于个体需求实施课程改革的责任和自主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安全友善、资源可及、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成长环境。通过建立发展型资助育人机制,构建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并重的一体两翼资助服务体系,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
从学生发展来看,要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不低于总体普及水平;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体质健康、心理健康水平与总体水平大体相当;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养与同龄人群的差距显著缩小;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均衡程度不断提高,在升学就业、获得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表现显著提升;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发展更加健康、综合素质更加全面,毕业率、优秀率等保持良好态势。
四、发展型资助育人服务对象有哪些?
发展型资助育人服务对象分为一般服务对象和重点帮扶对象。一般服务对象为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扶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等学生。
五、如何认定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
《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帮扶对象的认定分为三个步骤。一是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或教师提出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申请,并明确申请的发展型资助内容;二是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人员)组织集体评议,确认重点帮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三是经学校研究正式确认,形成本校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对象名单,以及可提供的相应发展型资助内容。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六、发展型资助育人内容主要有哪些?
《指导意见》提出了面向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育人内容,和面向重点帮扶对象的特定育人内容。面向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型资助育人内容包含了资助过程培育、奖助政策激励、项目活动引领等方面。面向重点帮扶对象的发展型资助育人内容则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处的成长困境类型,分别提供针对性、持续性的救助教育服务,帮助他们战胜困境、实现自我超越。主要有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辅导、特殊教育、入学和就业帮扶、综合素养提升等。
七、如何推动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探索和完善发展型资助育人机制。《指导意见》通过建立五项工作机制来推动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其中常规工作机制要求在学校设立学生发展支持中心,各业务部门协同,将发展型资助育人最大程度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融入普通学生群体、融入精准资助全过程;救助清单制度是指针对不同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不同的帮扶内容供选择;育人导师制度是指为重点帮扶对象配备具有相应专长的经验丰富教师作为导师;专项研究制度是指开展发展型资助专项研究和常规教研;监测预警机制是指学校发现风险苗头即开展有效干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快摆脱危机;省对各地、各地对各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情况进行监测,提前预警、改进工作。
八、如何保障发展型资助育人有效实施?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各校应全面规划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省教育厅将在现有精准资助长效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基础上,根据现有各地各校资助事业规模、工作成效和试点申报情况,动态调整试点地区和学校名单,支持富有创新精神和改革能力的地区。《指导意见》具体提出五个方面的措施保障发展型资助育人有效实施。党组织保障机制强调在各项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队伍保障机制强调学生资助师资的配备、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审、专业发展等支持政策;经费保障机制强调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经费,学校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奖助学生以及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发展型资助,鼓励和募集社会资金开展资助育人项目;联合育人机制提出了教育部门之外,其他各有关部门的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任务;工作推进机制提出了信息化推进、试点推进、项目化推进、评价考核推进等措施。
相关政策: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