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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江苏省高校
艺术教师基本功展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7 09:01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浏览次数: 2064 字体:[ ]

                                                          苏教体艺函〔2023〕16号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展示提升新时代我省高校艺术教师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省教育厅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高校艺术教师基本功展示。经研究,定于2023年6月举办第二届江苏省高校艺术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苏州大学。

三、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4日至16日。

四、活动地点

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99号)。

五、组别与参加对象

1.艺术师范教育组。省内举办音乐教育专业的高校至少派1名教师参加该组别音乐类的展示,最多不超过3名;举办美术教育专业的高校至少派1名教师参加该组别美术类的展示,最多不超过3名。

2.专业艺术教育组。举办相关专业的高校可选派1-2名专业艺术教师参加该组别的展示。南京艺术学院放宽到不超过10人。

3.公共艺术教育组。每所高校可选派1-2名从事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或承担公共艺术实践指导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参加该组别的展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放宽到不超过10人。

4.每位参展教师只可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展示,不可兼报。所有参展教师须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展示内容

详见《第二届江苏省高校艺术教师基本功展示项目与要求》(见附件1)。

七、奖项设置

1.个人全能奖。分组别评出艺术师范教育组、专业艺术教育组和公共艺术教育组个人全能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个人单项奖。分组别按照展示项目分别评出教师教学展示(微课)、专业技能展示、审美和人文素养展示单项奖。

3.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工作和展示表现突出的高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八、奖励办法

1.向获得个人全能奖、单项奖的参展教师和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向其他参展教师颁发纪念证书。教师获奖作为岗位聘任、岗位晋升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2.艺术师范教育组参展教师达到3人、团体总分位居前列的高校,将有机会代表我省参加全国音乐、美术教育专业教师基本功展示。

九、工作要求

1.省高校艺术教师基本功展示旨在引导美育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引导艺术教师进一步提升素质能力、改进教学方法,培养造就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的美育教师。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加展示活动。

2.请各高校从电脑端访问“学校美育评价智慧平台”(http://meiyu.js.cn,以下简称平台),点击“江苏省高校艺术教师基本功展示”板块,凭各高校美育信息工作负责人的账号登录并完成报名。如原负责人有调整,可点击登录页“查看学校美育工作负责人信息”输入学校名查看提示并重新设置。

(1)5月10日至5月15日完成领队和参展教师报名。领队限1名,需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一寸照片等);参展教师填报信息包括个人资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一寸照片、参展组别、伴奏等)、专业技能展示信息(展示项目、曲目等)、微课信息(课程名称、教学视频、书面教学设计等),具体操作可登录平台查看操作说明。参展教师资料全部提交后,在线生成《第二届江苏省高校艺术教师基本功展示报名表》(样表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至平台。

(2)6月8日-12日完成其他人员信息填报。包括观摩教师(每校不超过10人)、司机等其他需进校人员的补充信息,填报资料者方能凭身份证进出苏州大学校园。

联系人: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王红蕾,联系电话:025-83335639。承办高校联系人:陈晶,联系电话:0512-65224591、137****8596。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请联系:尤啸,联系电话:158****0661。

3.参展教师差旅费按规定回单位报销,组委会统一安排就餐。观摩人员和伴奏人员食宿费用自理。除组委会提供的钢琴等乐器和通用美术材料之外,其他乐器和美术工具自备。

附件:1.第二届江苏省高校艺术教师基本功展示项目与要求.docx

   2.第二届江苏省高校艺术教师基本功展示学校报名 表(样表).docx                             

省教育厅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