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规〔2022〕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和招生制度改革,近期,省教育厅对涉及招生入学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政策梳理。经研究,决定废止《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按每年度的通知要求执行。
省教育厅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