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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
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06 10:13 来源:基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6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教基〔2022〕5号)。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学前教育经过十年多的快速发展,虽然实现了普及普惠目标,但仍是整个教育体系最薄弱的环节。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健康优质发展,2022年6月8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二、目标任务

——健全政府主导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政府、家庭、社会合理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健康发展。

——优化普惠资源布局。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配齐配强师资队伍。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管理,提高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保障。优化幼儿园师资培养和培训机制,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整体提升保教质量。持续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构建支持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的幼小科学衔接长效机制。

到2025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就读幼儿占比保持在85%以上,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

三、主要举措

(一)健全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文件精神,提高管理层级,为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与建设、师资配置与保障、经费投入与监管等核心问题奠定基础。

(二)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各地以公办为主加强普惠性幼儿园资源建设,逐步实现普惠性幼儿园实现办园条件、师资队伍、保教质量等总体均衡。积极扶持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发展。保障特需儿童入园需求。

(三)规范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建设,推动各地适应人口变化趋势,精准编制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实幼儿园用地“单独设宗、单独划拨供地”、部门“联审联批”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等要求,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四)优化经费投入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各地加大学前财政投入,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开展生均成本测算,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动态科学调整公办园收费标准。坚决遏制民办园高盈利行为,健全幼儿园资助制度,对相关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的收费和补助要求进行明确。

(五)强化师资配备和待遇保障,推动各地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在公办园开展人员编制备案管理。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积极推进公办园备案制人员与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并落实相关社保要求,保障民办园教师待遇。加强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改革,优化在职培训课程体系。

(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通过过程性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提升保教质量。修订和研制相关制度标准,优化管理体制,提升县域课程实施质量。强化教科研部门职责,健全教科研相关制度,发挥教研引领作用。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和监管体系,提升跨部门安全治理能力,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落实乡镇(街道)责任,完善幼儿园收费监管和备案公示制度,健全无证园清理整顿长效机制,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等。

(八)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健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全面推进幼小科学衔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制度等。


相关文件: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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