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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等四部门关于举办第二届江苏省
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14:45 来源: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语函〔2022〕2号

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总工会、广播电视台,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省教育“十四五”规划精神,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2〕1号)要求,今年省语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和省广播电视总台将联合举办第二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以“筑梦向未来”为主题,通过诵读、书写、讲解中华传统经典篇目,引导全体教师深刻理解中国语言文字的文化内涵,自觉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规范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持守正创新,结合不同学科教学,深入挖掘经典蕴含的时代价值和现代表达形式,推动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广播电视总台主办,成立组委会,成员由主办、承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

三、参赛对象及组别设置

(一)参赛对象。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技工院校具有教师资格且从教3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和省内高校师范类大学生(含研究生和五年制高职学生)、留学生。

(二)组别设置。设学前教师组、小学教师组、中学教师组(含中职、技工院校)、大学教师组、师范类大学生组、留学生组等6个组别。

四、赛程安排(具体方案详见附件1)

本届大赛举办时间为2022年5月至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赛。由各设区市和高校自行组织。7月10日前,择优推荐选手及作品参加复赛。

(二)复赛。8月10日前,评出入围决赛选手及三等奖、优秀奖名单。

(三)决赛。9月10日前,决出各组别特、一、二等奖选手。

五、大赛奖励

(一)奖项设置。每组别按照参赛人数比例设置奖项,复赛成绩排名前15%的选手,通过决赛评出特等奖3名、一等奖3名、其余选手为二等奖;排名在前16%至30%的选手为三等奖;前31%至50%的选手为优秀奖。同时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

(二)激励措施。学前、小学、中学和大学教师4个组别的特等奖选手符合条件的,将分别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和“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称号,一等奖以上的选手的作品将推荐在“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在线”“省名师空中课堂”“江苏教科工会服务网”等平台进行展示。

进入决赛的小学教师组、中学教师组、大学教师组、师范类大学生组、留学生组等5个组别的作品,推荐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相应组别比赛。

六、工作要求

(一)将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各地各高校要全程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周密组织,确保师生安全。校内活动的组织形式由各地各高校自定;校外活动原则上采用线上进行。

(二)坚持面向全体教师。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面向全体教师的要求。各地和高校以本次大赛为契机,广泛发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引导全体教师增强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自身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要在做好语文、思政等学科教师参赛工作的同时,积极发动其他学科教师参赛,不断扩大参与面。

(三)不断提高办赛质量。各地各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组织程序,确保推荐质量。要坚持公益办赛,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赛选手收取费用。要着眼长效,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等环节,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组委会联系人:张晓彦、唐浩,电话:025-83335155。

附件:1.第二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实施方案.docx

           2.第二届年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评分标准.docx

           3.复赛作品参赛要求.docx

           4.推荐作品汇总表.docx

省语委     省教育厅     

   省总工会    省广播电视总台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