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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1 16:06 来源:高等教育处 浏览次数: 7832 字体:[ ]

苏教办高函〔2022〕5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号)等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现就做好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使创新创业教育覆盖全体学生。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持续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动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健全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系)级四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构建“教育教学—训练实践—项目孵化—初步创业”全链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将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延展到创业项目选育、孵化和初创环节。进一步推进校企协同和产学对接,以创新引领创业,形成一批内容有新意、技术有突破、模式有创新、商业有前景的创新创业种子项目。

二、立项类型与数量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含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等三类。

(一)项目类型

1.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类别

1. 创新训练项目分为3类:创新训练项目(重点项目)、创新训练项目(一般项目)和创新训练项目(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遴选。鼓励高校创新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或设置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2. 创业训练项目分为2类:创业训练项目(重点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一般项目),其中创业训练项目(重点项目)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遴选。

3. 创业实践项目分为2类:创业实践项目(重点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一般项目),其中创业实践项目(重点项目)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遴选。

在重点项目中设立重点支持领域项目,鼓励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的创新创业成果。

(三)推荐限额

1. 创新训练项目限额:各省属高校创新训练项目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推荐申报省级创新训练项目总数不得超过校级创新训练项目总数的1/3,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在坚持质量为先的前提下不设限额。

2. 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限额:建有“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和“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的院校每校可以推荐不超过50个创业项目,其他院校每校可以推荐不超过40个创业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低于创业训练项目推荐总数的1/4。其中省属本科院校申报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和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即重点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校级创业项目总数的1/3。

3.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限额:各高校推荐的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推荐数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即省级重点项目)立项项目总数的2%(项目指南详见附件2)。在确保质量和保障条件到位的前提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每校可推荐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不超过5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每校可推荐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不超过3项,博士授权高校每校可推荐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本科高校每校推荐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不超过1项。

部委属本科高校上报教育部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报送,具体立项数量参考教育部往年分配限额,并以创新训练项目(重点项目)、创业训练项目(重点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重点项目)的形式报送。

三、选题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重点支持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四、申报对象

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为本科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人为本科生个人或创业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五、条件保障

各高校要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提供必要的场地、指导教师、信息服务和经费支持。学校可按规定统筹一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鼓励高校联合企业共同设立创新创业基金,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资金委托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学分,对于完成项目训练达到预期目标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鼓励高校出台激励政策,吸引广大教师积极参与项目指导。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支持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条件保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各高校保障落实情况核定下一年度各校项目申报指标。

六、结题验收

(一)结题范围

应于2022年结题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学校需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

2. 优化项目管理。各高校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优化完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管理体系和保障支持。对延期超一年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或项目成员均已毕业的项目,可作撤项处理。对未通过验收、申请延期验收和中止研究的项目,需做好情况分析。

3. 强化成果总结。各高校需对项目结题所产生的论文、专利、获奖、著作权、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开发的软件或设备、创业实体等相关成果做好梳理总结,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展示、交流和推广。

4. 促进成果转化。要在项目结题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团队报名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不断推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转化。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5月30日至6月10日。

(二)申报材料

1.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

2.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组织管理情况汇报表;

3.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

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情况数据统计表;

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情况数据统计表

各高校应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校内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登录“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在线填报以上申报材料,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许广举、魏永军,联系电话:025-83335158、025-83335156。

高校学生处联系人:宋伟,联系电话:025-83335142。

技术支持:卢里委,025-83215097,180****8292;宗月,180****8687。

附件:1.“创新训练项目”学校推荐名额.doc

   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docx

   3.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doc

   4. 本科专业门类目录.doc

   5.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doc

   6.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情况数据统计表.docx

   7.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情况数据统计表.docx

   8.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组织管理情况汇报表.doc

   9. 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联系人信息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