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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县域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0 08:34 来源: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督委办函〔2022〕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20﹞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2022年创建规划并经设区市初核达到《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

二、申报材料

申报县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各地创建工作方案。

2. 《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填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纸质),包括县域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情况一览表、县域幼儿园办园条件统计表、县域幼儿园教职工和教师待遇统计表、县级政府履行学前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等5项内容。申报县须根据实际如实填写。

3. 《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佐证材料汇编》一式3份(纸质)。材料汇编必须按照指标观测点的先后顺序,与每个指标观测点的佐证材料目录保持一致。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县严格按照《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和督导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在申报系统(http://www.pjph.org.cn)上填报。各设区市统筹创建申报工作,在申报系统上做好初核工作。各申报县和各设区市申报系统密码另外单独发送。

2.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和社会认可度达标的县于5月底前组织开展省级实地核查,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合格的县,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

3. 请各设区市于4月15日前将拟申报县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材料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孔祥沛,联系电话:025-83335275。

附件: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填报表.docx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