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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书香校园建设
示范点选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4 16:10 来源: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语函〔202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全民阅读活动,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书香江苏建设测评的实施意见》,近期省教育厅、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开展第二批省级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选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设书香校园是推动全民阅读尤其是青少年阅读的重要载体。此次省级示范点选树,旨在引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推进全民阅读,完善阅读设施服务,丰富阅读精品供给,提高阅读活动质量,健全阅读保障机制,不断深化校园阅读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广大师生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汇聚精神力量。

二、选树范围

对照《省级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测评表(2022版)》(见附件1、2),自测分数达到标准分以上(高校和苏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90分;苏中地区中小学及幼儿园≥85分;苏北地区中小学及幼儿园≥80分)的学校。

已入选首批省级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的学校不再参评。

三、选树名额

本次选树采用差额评审,选树总数不超过100个。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市全民阅读办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直接向省里报送。(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四、组织实施

(一)基层申报。各设区市和高校于2022年12月19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第二批省级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4);

2.省级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测评表;

3.申报学校自评报告,包括学校简况、开展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做法及取得的成绩(不超过2500字);

4.申报学校反映书香校园建设成果的文件资料、图片(JPG格式)、视频(不超过10分钟)。

上述材料均为一校一份,其中申报表、测评表、自评报告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各1份,其他材料仅需电子版。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拷入优盘,与纸质材料一并寄至江苏教育报刊总社《阅读》编辑部(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A楼,邮编:210036)。

(二)专家评审。2022年12月下旬,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全民阅读办对各地和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实地抽查部分申报学校,确定拟选树名单。

(三)结果认定。2023年1月上旬。拟选树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省全民阅读办通报认定。

(四)总结推广。2023年上半年,由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相关报刊以专栏、专版、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推广第一、二批省级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经验,适时举办书香校园建设校长峰会等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以本次选树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本地本校书香校园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评促建,不断提升本地本校书香校园建设水平。

在测评选树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舆论监督。要确保申报质量,凡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树资格。

联系人:李峰(江苏教育报刊总社《阅读》编辑部);电话:025-86275644、151****6668;电子邮箱:17176642@qq.com。

附件:1.高校及中小学省级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测评表(2022版).docx

   2.幼儿园省级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测评表(2022版).docx

   3.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4.第二批省级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申报表.docx

            省教育厅      省全民阅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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