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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首批全国学校
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9 16:10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浏览次数: 603 字体:[ ]

                 苏教体艺函〔2022〕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苏省锡东高级中学、江苏省通州中等专业学校等6所试点学校按照《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急救教育,深入开展急救知识普及、急救设施配备、急救技能培训等工作,积极探索校园急救技能证书试点建设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急救教育经验做法,并于每年12月底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报送一年来工作进展情况。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作为省级协作组组长单位,要充分发挥龙头示范作用,会同我省其他5所试点学校,积极开展省内协作和跨省份交流活动。

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红十字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学校开展“救在身边•校园守护”行动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21〕21号)要求,积极实施“救在身边•校园守护”行动,利用学生军训、体育与健康课、学生社会实践等渠道开展学生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推广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应急救护一体机等急救设备,为师生生命安全提供基础保障。学校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救护技能培训率每年应有明显提升,到2025年,学校校医、体育教师等重点教职员工应急救护持证率达100%(包括救护员持证或CPR+AED培训持证),高等院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救护师资覆盖率达100%(每所高等院校、高中阶段学校至少有1名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学生军训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率达100%。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省教育厅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