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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30 18:07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人函〔2021〕2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0号)精神,决定2021年在全省开展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特级教师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小学、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及人事关系虽在中小学但已正式发文任命担任党政部门职务的(不含挂职)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名额分配。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名额不超过320名,按照1:1.2下达推荐指标385名,原则上根据各设区市教师人数分配。为进一步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各地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结构要求:(1)各学段特级教师推荐人数,应统筹考虑本学段教师人数,同时兼顾高级教师人数;(2)思政课、体育艺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劳动等学科教师不少于10%;(3)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推荐人员中乡村教师不少于10%;(4)校级正职领导(不含幼儿园园长)和教科研训机构人员推荐人数不超过15%。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师德要求。无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

2.年资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受聘高级教师3年以上。教龄满20年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受聘高级教师年限不作要求。

3.中小学校级领导,担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5年以上。教科研训人员,担任教科研训人员前具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经历,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要求

1.师德的表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广博的仁爱之心、崇高的人格魅力,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任教以来获得过县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奖励,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享有较高声誉,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测评中师德优秀率一般要在85%以上。

2.育人的模范。关注学生思想教育,育人成果突出;或长期担任班主任,是师生公认的优秀班主任。申报人的公开述职需讲述近6年育人案例,主要体现关爱学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辅导后进学生学业转化、关心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成长等)、学科育人、管理育人等,内容要真实,经验可推广。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测评中育人优秀率一般要在85%以上。

3.教学的专家。近6年普通中小学教师承担过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工作,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幼儿园教师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育教育;中职校专业课教师具有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教学理论联系实际。任教以来,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基本功或优质课(含网络优质课)比赛奖项,或具有市级(乡村教师具有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等相应称号。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近6年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或正式出版的论著、参编的教材(含校本教材)不少于2篇(部),至少承担1项教科研课题或市级以上基础教育内涵项目并结题结项。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中,对课程、教材、教学法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形成较为鲜明的教学风格、特色、主张和思想,对教育教学实践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测评中教学优秀率一般要在85%以上。

4.示范的先进。在同行中影响力强,近6年多次开设县级以上高水平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或担任过“四有”好教师团队、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等专业发展共同体领衔人和导师,或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或受邀兼任师范院校教师教育课程,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交流轮岗学校发挥积极示范引领作用。中职校专业课教师,担任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主要职务,或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或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担任核心工作,或指导的学生获得高级别奖项,在行业企业影响力强

5.关于教科研训人员。积极参与、指导学校和教师不断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育教学方式,近6年执教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网络优质课原则上不少于3节,在区域内实现专业引领有举措、有创新,推动构建以落实立德树人、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指导学科教师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大赛中居同类同行前列;所指导的学科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或高中阶段学业水平等测试中,成绩优良或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他研训人员研训成效在省市名列前茅。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信息化融合环境下的网络教研素养,在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研究与实践有突出成果。近6年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课题,开设市级以上学科讲座不少于3场,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或正式出版的论著、参编的教材(含校本教材)不少于3篇(部),至少有1篇本学科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获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育科研(教育研究)成果奖,或在市级以上基础教育内涵项目建设中取得优秀等次,初步形成具有实践性、理论性的教育教学主张或思想。形成的教科研训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内涵发展有积极指导作用,在一定区域实际推广应用,形成效应、有影响力。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测评中师德表现、指导效果、服务水平优秀率一般均要在85%以上。

三、有关政策口径

1.兼任行政职务的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要求。校级正职、副职、中层管理人员近6年平均周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4、1/3、1/2、且任教学科与申报学科一致,同时每学年听课应不少于40节。对校级正职承担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不作要求。

2.专业活动举办部门要求。申报人参加的教学基本功、优质课比赛、公开课(示范课)、学科讲座,申报的科研课题和获得的教学成果奖、教育研究成果奖等,均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教科研业务管理部门组织。

3.转岗申报政策。从教研员或校级正职岗位转到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满1年的,可以按现岗位申报,否则仍占教研员和校级正职评选指标。

4.特别推荐人选要求。为改革教师评价,破除“五唯”,各设区市可产生特别推荐对象。特别推荐对象指在师德、育人、教学、示范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贡献特别显著、师生特别公认,特别推荐对象不受年资条件和其他成果要求限制。

5.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工作年限、任教年限、论文发表、获奖、教学工作量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20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四、推荐程序

特级教师推荐评选程序严格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1.学校等基层单位提出人选。基层单位负责审查申报人选基本信息、核实育人案例真实性、协助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参加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人员为基层单位全体教师和家长学生代表(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不面向幼儿和学生测评),家长和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1个班(家长参加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确有困难的,可由各地研究确定参与方式),教科研训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人员及服务对象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不少于30人。申报人员围绕近6年师德、育人、教学和示范(教科研训申报人员为师德、指导、服务和示范)四个方面进行公开述职,并承诺没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基层单位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当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全部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2.县(市、区)推荐。县级教育部门派人到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参加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负责主持测评会、发放和回收测评表。在综合评价、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公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设区市教育局提出推荐人选。

3.设区市初评推荐。设区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不少于17人,其中教育教学专家和特级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70%。设区市组织申报人员开展现场教学和教研成果评价,形式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申报人员现场教学和教研成果评价的成绩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3档,其中优秀等次人数均不超过省下达推荐名额的60%。各设区市推荐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结合民主测评、现场教学、教研成果评价、特色亮点等情况综合考量,按照省下达的指标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对于特别推荐人选,教育局要组建考察小组深入到所在单位,全面了解其情况,并经设区市教育局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特别推荐人选一般每个设区市不超过2名,并占相应推荐指标数,但不需要排序。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表(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应当在设区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省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审。省教育厅在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召开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特级教师人选,并视情况通过网络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评选结果在江苏教育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示范的先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宁缺勿滥,严格遵照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推荐材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各设区市须严格按照分配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人选,超出限额将不予受理。

(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在达到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向一线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乡村学校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推荐评选过程中,不唯论文、不唯表彰,师德为先,实绩为重。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要求,科学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特级教师的管理,突出承担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履行职责情况的权重。

(四)特级教师当选后,若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约定了服务期的,要严格按规定履行承诺。未满服务期非正常流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取消特级教师相关待遇,由所在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特级教师证书,并在下一批特级教师评选中减少流入地相应的推荐指标。

(五)文中县级指县(市、区)级,市级指设区市级,以上包含本级或本数。

六、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七、报送及备查材料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以下材料:

1.设区市评选工作要求或方案。

2.设区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专家名册(附件7)。

3.特别推荐人选事迹及推荐意见。

4.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附件6,一式2份,并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

5.推荐人选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单位、姓名(每人1张,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装入一个信封)。

6.每位推荐人选材料:

(1)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4,一式4份,特别推荐人选30份,普通白底A4纸正反打印,另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

(2)民主推荐汇总表(附件5);

(3)现场教学评价表(各设区市自主制作);

(4)教研成果评价表(各设区市自主制作);

(5)申报表第五项中所填报的本人代表作原件,课题含立项与结题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教师合计不超过3项,教研员不超过5项;

(6)其他特色亮点材料1项。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2113室,联系人:管海虹、吴常红,联系电话:025-83335600、83335535;E-mail:jsjytrsc@163.com。

(二)请各设区市留存推荐人选以下材料,供省评委会评审过程中调取备查: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特级教师申报表》中填写的各类获奖的证书。

(2)民主测评原始表、近6年教学课表和中层以上管理者听课记录。

(3)承担课题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等。

(4)近6年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或正式出版的论著、参编的教材(含校本教材)。

(5)《特级教师申报表》中填写的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担任教师发展共同体领衔人或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比赛获奖的证明材料。

附件:附件1-7.docx

   1.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4.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5.民主测评相关材料

   6.江苏省第十六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7.设区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专家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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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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