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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届教育部职业院校
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8 17:10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职函〔2021〕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建设,教育部将对外语、教育、艺术设计等3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统称“教指委”,具体名单见附件1)开展新一届委员推荐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做好新一届教育部教指委委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根据教指委主要职能和工作需要,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一般4—5人、秘书长1人,全部委员数量一般不超过60人,主要由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研究机构及行业人员组成,拟推荐人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和师德师风问题。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熟悉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厚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或研究机构等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本人自愿加入教指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4.入选教指委后,自觉遵守教育部有关教指委的工作规定和管理制度,在主任委员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秘书长单位一般为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所在单位。

5.根据有关规定,行指委和教指委委员不得互相兼任,已推荐为全国行指委建议人选的不得推荐为教育部教指委建议人选。

二、推荐名额

教指委委员建议人员实施限额申报、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结合区域职业教育特色和产业优势,组织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教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教指委委员推荐工作,可为每个教指委推荐不超过2名建议人选。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单位可为每个教指委推荐不超过1名建议人选。

三、材料报送

教指委推荐人选须填写《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单位审核后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同一教指委推荐2名人选的需排序后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两份表格(盖章扫描PDF文件和Word文件)于2021年5月9日18时前发至jszjmail@163.com邮箱,纸质稿一式两份寄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

联系人:万炜,联系电话:025-83335623。

附件:附件1-3.doc

  1.新一届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拟设置名单

  2.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3.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省教育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