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师函〔2021〕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苏教名家”培养工程的意见》(苏教师〔2020〕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数量
面向全省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遴选支持50名“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其中教师入选不少于30人,其他人员视同校长系列。各设区市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校长(含其他人员,下同)推荐名额可用于一线教师。已列入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得推荐。
二、遴选要求
遴选标准、遴选程序等严格按照《意见》执行。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苏教名家”培养工程是我省重要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工程,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动员,严格推选。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对推荐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能力贡献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地方,核减下一年度推荐名额。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校长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单位)遴选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评审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作为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候选人。
(三)材料报送。各设区市教育局请于6月18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包括:
1. 推荐说明。各设区市教育局在推荐说明中阐明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推荐理由等,并进行排序。
2. 申报材料。(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3)及重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表和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一册,一式5份。佐证材料要有材料目录,并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汇总表和申报表的电子版一并报至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葛海燕,电话:02583335520,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箱:gehy@ec.js.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苏教名家”培养工程的意见》执行。
附件:附件1-3.docx
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表
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3. “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