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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江苏省第七届
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4 10:12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体艺函〔202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将举办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二)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三)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机制创新。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不断完善“各地各校开展普及活动—省级集中展演—全国现场展演”的“三阶段”推进机制。鼓励各地每年开展各类中小学生艺术展示活动,积极参加省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详见附件2、3、4、5)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学校的学生,也可拓展至其他学校;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县(市、区)开展活动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艺术活动,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二)各设区市集中展演阶段(2021年5月至7月)

1.在各校、各县(市、区)举办艺术节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各设区市要遴选优秀节目,举办市级展演活动。可以根据当时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采取集中或分项目集中或网络云展演等方式组织展演活动。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本市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报省组委会办公室。2021年9月30日前将《江苏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见附件7)、推荐的县(市、区)教育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艺术展演活动总结、简报、图片等材料报省组委会办公室,作为总结评选省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报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邮编:210024;联系人:王红蕾,025-83335639;电子邮箱:wanghl@ec.js.edu.cn。

2.2021年7月20日前,各设区市遴选出参加全省集中展演的表演节目、工作坊、艺术作品和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等,并按附件2、3、4、5的要求报送材料。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分别参加所在设区市的展演活动,不单独报送。
    (三)全省集中展演阶段(2021年8月)

2021年8月下旬,省教育厅举办全省现场集中展演(可根据当时疫情防控要求调整)。其中,声乐展演在无锡市举行,由无锡市教科院协办;器乐展演在南京市举行,由南京市教育局协办;舞蹈展演和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在苏州市举行,由苏州市教育局协办;戏剧展演和艺术作品展评在镇江市举行,由镇江市教育局协办;朗诵展演在泰州市举行,由泰州市教育局协办;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展评在宿迁市举行,由宿迁市教育局协办。各项目具体展演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参加全国集中展演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4月)
    1.2021年11月,省组委会将评选出的优秀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工作坊和优秀案例等按要求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并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现场展演选拔。
    2.2022年4月,教育部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第七届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内容:中小学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式。省组委会组织我省入选项目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奖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被省展演组委会推荐参加全国展演活动的学校单位。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特、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特、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奖励获得艺术表演节目和工作坊二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艺术作品二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5.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一等奖及以上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
   6.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分设特、一、二、三等奖。
   7.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分设特、一、二、三等奖。
   8.根据全国组委会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按小学组和中学组规定报送数量的30%、40%和30%,将本省(区、市)报送参加全国展演活动的小学和中学节目、作品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创作奖,奖次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省展演组委会将根据各项目展演成绩进行报送,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6。被报送的表演类节目、艺术作品以及推荐参加全国展评的工作坊、优秀案例,授予省特等奖。
   9.在全国展演中为江苏做出重要贡献的设区市,授予市教育局特别贡献奖。
   (二) 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参评优秀组织奖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并举办了市级、县级或校级展演活动,学校和学生的参与率达98%以上,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工作简报和书面总结材料,获奖成绩优异。
   2.评选办法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省组委会根据各市开展活动的情况组织评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各市推荐,省组委会予以审定。每市推荐的数量分别为参加活动的县(市、区)总数的30%(推荐名单应标明推荐顺序,省展演组委会将择优推荐全国优秀组织奖)。
    学校单位优秀组织奖由省组委会根据省集中展演情况评定。
    八、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成立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活动组委会,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校有关活动。

(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和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三)协办省级展演的有关设区市请落实专项经费预算,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各地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展演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五)各地要加强宣传,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附件1-7.docx

   1.江苏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2.江苏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表演类节目展演方案

   3.江苏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展评方案
       4.江苏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评方案

   5.江苏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方案

   6.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名额江苏省数量分配表  

   7.江苏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表样)

省教育厅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