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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
涉及政策性文件等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3 10:29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870 字体:[ ]

苏教办法函〔2021〕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深入推动我省教育评价改革,经研究,现就开展教育评价改革涉及政策性文件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和重点

清理范围:本地本校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评估、评审、评优、监测等涉及教育评价的文件。

清理重点:是否存在列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负面清单》(见附件1)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主要原则、具体规定相抵触、相冲突的规定。

二、清理要求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提请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同级党委、政府决定。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其中教育部门不是牵头部门的要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地各高校要逐项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落实清理要求、责任人和时间表。其中,文件规定主要内容与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不一致的,要立即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教育评价改革要求不一致的,要明确修改时限,及时予以修改。

三、清理步骤

5月底前,各地各高校要主动对属于清理范围的政策性文件等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清理。

6月10日前,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要将本地本校清理工作情况汇总书面报送省教育厅。

6月底前,省教育厅对各地各高校清理工作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联系人: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钱良,电话:025-83335163,邮箱:qianl@ec.js.edu.cn。

附件:1.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负面清单.docx

   2.教育评价改革政策性文件清理汇总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