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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6 11:17 来源: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财函〔2021〕64号                                                         

各省属高校:

今年3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苏教财〔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稳妥有序推进此项工作,提高绩效评价的前瞻性、导向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实现以绩效理念引领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在深入研究和开展座谈调研的基础上,经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从《办法》中选取了部分评价项目,作为今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点考核指标(详见附件)。为做好2021年的国有资产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按照《办法》以及本通知附件所列重点考核指标,对省属高校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日常管理、使用效益等情况开展评价。必要时可延伸至2020年以前。

二、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依托“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采取高校自评、线上审核、抽查复核、总结通报等步骤开展。

(一)高校自评(11月15日前)。各高校通过“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价,完成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的数据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线上审核(12月10日前)。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各高校自评情况进行线上审核并反馈评价意见,各高校对评价意见有异议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抽查复核(12月30日前)。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线上审核情况选取部分高校,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复核高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材料,结合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四)总结通报。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开高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复核结果,通报高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整体情况,对复核评价不合格的高校下达整改意见书。

三、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把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作为提升资产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完善共享机制,从而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推动高校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高校应成立由学校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职能处室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院系和单位参与,统一协调、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并对所提供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抓住重点,循序渐进。今年是首次开展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各高校务必认真学习相关要求,并规范填报。要抓住重点考核指标,以点带面,推动国有资产全过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固化成果,加强运用。各高校应根据评价反馈意见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积极加以整改,同时总结、提炼管理工作经验,以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化评价成果,构建长效化的管理机制,为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各高校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予以反馈,省教育厅财资处联系人:朱武,联系电话:025-83335772。

附件:2021年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指标.xlsx

                                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9日


相关解读:《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