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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
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1 18:05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职〔2020〕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招委〔2019〕3号)要求,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社招”),并制定了《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2020年申请参加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的高职院校,请填写《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院校申报表》(见附件2),并编制招生章程和拟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于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zhangy@ec.js.edu.cn。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仅限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市职业大学和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等7所学校申请,招生对象为江苏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省内公办幼儿园和有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教处张赟,联系电话:025-83335676;省教育厅发规处邹宇,联系电话:025-83335779。

附件:1.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docx

           2.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院校申报表.docx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