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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
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9 10:58 来源:基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基函〔2020〕2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15号)要求,经各地推荐和专家审核,教育部遴选确定了一批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我省结合实际相应确定一批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区和示范校(详见附件2)。现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规划研制工作。各地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周期为3年(2020-2022年)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区(校)建设工作,对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变革和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根据本地获批示范区(校)的实际情况,在前期申报方案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示范区(校)建设工作三年规划和2020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强化过程管理和工作考核,确保示范建设工作和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国家级示范区(校)建设工作三年规划和2020年度工作方案须按照教育部规定及时提交,由省教育厅统一报送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省级示范区(校)建设工作三年规划和2020年度工作方案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把关,统一报送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示范区(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要求,围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8号)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高品质示范高中项目建设,提升工作标杆,突出优势和特长,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育人方式转型、实施新课程方案和标准、加强学生发展和选科指导、推进选课走班教学、深化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等关键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成果,并通过适当方式加大对薄弱县(市、区)、农村普通高中的对口帮扶力度。

三、强化协同联动推进建设。国家级示范区(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的相关管理规范,力争各项工作都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同类示范区(校)前列。省教育厅负责省级示范区(校)统筹管理工作,督促市、县(市、区)教育局在政策制度、教师培训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示范区(校)充分保障,协同省教科院、省评估院、省教育报刊总社等对示范区(校)工作进行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研讨交流和宣传推广,对示范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可参照在区域内设立市级示范区(校)。各级教研部门要健全示范区(校)专项调研机制,指导示范区(校)开展常态化教研活动,加强对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重难点问题的研究,充分发挥教研工作对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专业服务与支撑作用。

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本地省级示范区(校)建设工作三年规划和2020年度工作方案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殷建华,025-83335622, 邮箱:63236528 @qq.com;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611室。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2.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省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名单.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