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社政函〔2020〕1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推荐、专家遴选、省教育厅审定,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共批准设立180项(附件1),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填写项目任务书
各高校要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以下简称《任务书》)。《任务书》不得降低研究目标,项目成果不得低于《申报书》中提出的预期成果。经省教育厅审定的《任务书》是开展项目研究、进行项目管理和办理项目结项的基本依据,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其中限定的时间节点、任务要求有计划地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请各高校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任务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集中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未签订《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将作撤项处理并停拨资助经费。
《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变更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研究内容、成果形式、完成时间等作出调整的,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经高校社科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扎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重大需求,或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问题等开展研究。基础研究类重大项目研究应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在本学科领域产出具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应用研究类重大项目研究应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能够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思政重大项目研究应在解决思政课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和思政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等方面有所探索,对思政工作改革创新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重大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项制度。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各项目课题组需报送体现研究进展、内容详实、重点突出的中期研究报告,并附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中期检查由同行专家根据研究报告及相关成果进行综合评定。验收结项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任务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是否取得了预期成果,重点看标志性成果情况。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也可以是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符合项目研究特点、体现项目研究成效的其他成果。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咨询服务及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分批次下拨至各有关高校。所有项目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项验收通过后拨付20%。各高校要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研究的经费支持和跟踪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并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多出优秀成果,培养优秀人才。
(二)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正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来源。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三)各高校要支持和资助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使用工作。研究过程中取得有重大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优秀成果,学校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
各独立学院由母体高校负责通知,单独报送有关材料。
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陈靖远、李笑葶,联系电话:025-83335678、83335363,邮箱:jytszc5678@163.com,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邮编:210024。
附件:1. 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立项名单一览表.pdf
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