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职函〔2020〕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招生统筹管理。要按照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规范职业院校规范办学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教职〔2019〕32号)要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管理,构建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要将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技工学校纳入统一平台。要落实好职业教育脱贫攻坚责任,实施好东西协作行动计划,继续做好云南、陕西等地的兜底招生工作,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
二、落实招生资质公布制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相关要求,认真核查区域内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相关学校招生资质,5月底前在各设区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并填报《2020年招生资质核查公布情况统计表》(附件2)。具有招生资质的技工学校相关信息由各地人社部门公布。未进行招生资质核查和核查确定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也不得以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形式变向招生。
三、规范招生宣传工作。要落实好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各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必须合法、准确、真实,相关内容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招生资格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宣传各类学校招生信息。各设区市教育局须将经教育、人社部门核定的招生学校,统一编入当地《中考招生指南》。未列入当地《中考招生指南》的学校一律不得在该地区招生。
四、认真做好学籍注册工作。要及时做好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各校于2020年10月30日前登陆“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由省人社厅统筹,纳入省级统一学籍平台管理。未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统一平台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建立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技工学校学籍比对机制,学生学籍归属必须与在校情况保持一致,严禁空挂学籍,严禁注册重复学籍、多重学籍等。
五、加强招生行为监督。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支持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愿,不得误导、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要坚决治理有偿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费、奖励费等各类费用的使用,不得将相关经费与招生人数挂钩,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等行为。对查实的有偿招生行为,要按照《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苏教规〔2018〕5号)严肃处理。
请各设区市于5月26日前报送东西协作招生计划和《2020年招生资质核查公布情况统计表》,从7月20日至10月30日每10天报送一次招生旬报(附件3),每月30日报送“东西部中职学校联合培养模式”和“东部地区中职学校培养模式”招生情况(附件4、5),联系人:职教处张 赟,联系电话:025-83335676,邮箱:zhangy@ec.js.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4.2020年“东西部中职学校联合培养模式”招生情况.doc
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