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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历
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9 09:24 来源:高等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高函〔2020〕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和2020年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9﹞24号),经主办高校普查填报、设区市教育局属地审核、省教育厅汇总复核,现公布2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结果。

近年来,主办高校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普遍强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的监督和指导。但是仍有一些校外教学点受利益驱动,无视国家和地方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背离主办高校办学宗旨,点外设点、委托中介、虚假宣传、跨区域组织生源,甚至利用我省高校关于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项目相关政策弄虚作假,严重扰乱招生秩序,损害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形象口碑。少数主办高校办学思想存在偏差,监督管理缺位少为,违背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的初衷本义。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情况和对投诉举报的认真排查,酌情对部分校外教学点分别予以主办高校校内警告、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处理,纳入失信机构名单,加强监督检查,对仍有违规行为或未实质开展教学的将予以撤销。

希望各主办高校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国家社会的根本宗旨,将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统筹考虑,始终坚持规范办学,努力提升教育质量,继续督促校外教学点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公布的招生专业、办学层次、办学形式等组织生源和教育教学。因正当原因自主停止招生(撤销)的校外教学点和因违规被勒令停止招生的校外教学点,其在籍学员的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仍应按照主办高校与设点单位的合作协议,双方继续履行各自职责,直至完成全部在籍学员的培养任务。省教育厅将不定时组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实施情况的检查或抽查。

主办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部门要通过本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其他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合格校外教学点名单,积极引导广大社会学员通过正规渠道接受有质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度年检合格校外教学点名单(非医类).xlsx

   2.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度年检合格校外教学点名单(医学和涉医类).xlsx

   3.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停止招生(撤销)校外教学点名单.xlsx

江苏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