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师函〔2020〕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省电化教育馆,省教师培训中心、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指示和要求,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苏教师﹝2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下同)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切实重视教师培训工作
教师培训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2020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要适应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求,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要求展开,着力在贴近基层、问题导向、构建范式、实绩考量、打造品牌上下功夫、见实效。各级各类培训都必须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师德教育作为开训第一课和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培训推进全省师德师风水平的总体提升。2020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省级国内培训包括立德树人专题、“三名”工程高端研修、高中课堂教学改革专题、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内涵特色发展专题、特殊教育教师专题、研训管理者专题、线上学习培训专题、国家级培训专题和市县综合奖补专题等10个专题(见附件1),既体现了教师培训的重点、特色,又注重创新,充分调动市县学校教师培训的积极性。
二、理清思路,突出教师培训工作重点
2020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省级国内培训要围绕立德树人、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发展、激发整体活力而进行,主要体现“一二三四”等重点要求。
1.推动一项改革。为加大各地对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激发市县校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今年起启动市县综合奖补专题培训,根据各地教师情况及向苏北倾斜的原则,省将下达给各地2960万元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以完成我厅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各地也要加大投入、尽早部署、尽快落实,重点开展好“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和培训、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名师送培下乡、心理健康教师培训等各项培训。省教育厅将委托省师干训中心于年底对各地培训情况进行视导,重点检查任务清单(见附件2)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在没有完成任务之前,省财政不再进行奖补;对完成任务但效果不佳的,将减少奖补经费直至取消奖补;对完成任务好,有成效、有经验、有典型的给予适当奖励。
2.坚持两个优先。一要坚持把教师立德树人优先摆上重要的位置。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好抗击疫情这一特殊思政教材,普遍开展以“普及防疫知识、弘扬抗疫精神”为主题的战“疫”专题教育,让广大教师深刻认识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疫情防控所展现出的中国力量、中国速度、中国精神和中国担当,充分激发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要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培训。二要针对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需要,围绕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等,加大项目化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专业水平。要加强普通高中课程教学、生涯教育教师等方面的培训,推动普通高中新课标、新教材、新高考的顺利实施。继续依托基础教育“5+2”内涵建设发展项目,改变培训方式,提高教师课程实施和教育理念创新的能力。
3.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全面推进“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各地各校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教师、做学生引路人等指示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启动“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的通知》(苏教办师〔2019〕2号)要求,普遍推进“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的培训。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要建设30个“四有”好教师团队(其中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3个),并能推荐其中5个作为省重点指导项目。二是大力推进江苏教育名师建设。建立健全省级教育家型教师(校长)、卓越教师(校长)、骨干教师(校长)培养体系,扩大江苏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等“三名工程”在全国的影响力。省教科院基教所接续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认真做好江苏教育名家培养工程,依托南京大学江苏教育名家发展研究中心做好名师培养培训研究;省师干训中心做好教育家型教师(校长)、卓越教师(校长)创新培育计划,不断创新“名师工作室+在场培训” 教师培训新模式。三是突出提升乡村教师素质。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的各项谋划和培训。南京晓庄学院要发挥省乡村幼儿教育教师培训基地的作用,实施好乡村教师“双千人”培训计划。
4.强化四项工作。一是明确责任落实。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要强化全省教师培训的决策规划、统筹协调、保障机制等措施,落实培训重点方向、质量评价、绩效考核、过程监管等主体责任,促进广大教师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建设高水平的江苏教师队伍。省师干训中心在厅教师工作处的指导下,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做好调查研究、业务管理、项目指导、协调服务、课程建设等工作,及时深度总结、研究问题、提出建议、发现典型、重视推广,共同推进市县教师发展机构高质量完成省教育厅年度工作任务。各市、县级教育部门要坚持“五育并举”,高度重视和创造性开展教师专业培训工作,并切实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教师发展机构,要对标省定教师培训任务和建设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抓紧、抓实、抓好教师培训各项工作,形成上下贯通、优势互补、覆盖全员、成效显著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为广大教师做精教书育人主业提供优质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络线上学习。防疫期间的“停课不停学”,暴露了不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对未来教育教学信息化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地各校要抓住这块短板,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引导教师线上培训平稳、有序、规范开展,促进教师依靠信息技术,加快提升教学能力。2020年将继续开展并扩大教师网络自主选学,继续师德师风、教师发展政策以及根据教育部2020年主题活动确定的网络竞赛,并列入学时。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教师参加网络自主选学,加强线上研修环节的组织和学员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推进培训工作信息化。各地各校要按照《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及时在江苏教师教育管理系统中对各级各类培训开展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工作。各地在系统中登记的学时是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教师全员培训完成率的数据采集来源。各培训机构要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加强培训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为培训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四是发挥教师发展机构的作用。全面完成建设1000所示范基地校任务。市县教师发展机构要充分发挥优势,强化教师专业发展导向,在全面推进“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深度推进师范教育“四位一体”的创新模式、组织乡村教师培育站培训等方面要有思路、有作为、有实效,并作为省综合奖补的重要参照。各师范学生培养高校要主动积极参与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提供多种形式的有效服务和合作。
三、加强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1.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投入的重点,省级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给予保障,各市、县(区、市)也要加强经费支持,集中培训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550元/人·天,学员在培训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由选送学校承担。培训期间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2.提高经费使用绩效。省属单位承担的培训项目经费,直接划拨至相关单位;其他单位承担的培训项目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划拨至各设区市教育局或教师发展机构。各地、各培训单位要将培训经费绩效管理融入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要完善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培训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体现教师培训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培训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省教育厅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把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遴选、考核省级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
3.全面加强经费监督管理。省级培训经费为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培训的专家费、材料费、场租费和食宿费。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师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科学规划,合理配置,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培训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督查。培训期间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任何参观考察内容,各培训基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管理费。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对培训经费使用绩效和管理情况开展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问责。对培训工作组织不力、绩效不佳的,将视情减少或回收相关经费;对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0江苏省中小学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培训专题.xls
省教育厅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