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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773/2020-00152 文   号: 苏教体艺函〔2020〕42号
发布机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生成日期: 2020-12-31
信息标题: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教育综合
内容概述: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16:12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体艺函〔2020〕4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及江苏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创新,促进学校体育美育均衡发展,探索建立全省高校支持中小学体育美育协同发展机制,现决定在全省师范院校开展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培养学生强健体魄和审美人文素养为核心,充分发挥各高校在体育美育方面的人才资源优势,强化服务社会意识,提升服务社会能力,为中小学体育美育均衡发展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各地中小学素质教育水平。

二、总体目标

依托省内师范院校和设有师范类教育专业高校的体育美育专业师生力量,为本省广大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或相对薄弱的地区中小学校体育美育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辐射带动和展示交流等提供持续性的定向精准帮扶和志愿服务。通过两年时间,探索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高校对口支持服务中小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体制机制,努力让各地中小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体育美育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体育美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体育美育特点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体育人、以美化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审美观与人生观,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内涵发展。把握体育美育内涵,提升体育美育质量;突出因地因校制宜,凸显地域文化特色;依托各高校和中小学校自身资源优势,打造富有学校和地方特色的体育美育课程和实践品牌。

(三)坚持协同推进。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积极创新跨部门、跨地区、跨学校的协作合作机制,探索政府、高校、中小学校“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激发中小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共同推进中小学校体育美育工作。

四、主要任务

各设区市推荐1个涉及农村、贫困或革命老区的县(市、区)作为高校对接,由试点高校全面支持和帮扶指导所对接联系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尚未开齐开足体育美育课程的中小学校,在中小学校体育美育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辐射带动和展示交流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其中,专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主要面向相对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校的体育美育工作。

(一)服务中小学体育美育教学。围绕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和提高学生审美人文素养的目标,加强青少年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身心特点,按照对口学校和学生需求,开发和实施2门以上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参与面广、易于组织的体育美育专项课程。

(二)服务中小学体育美育实践。利用日常教学以及寒暑期时间,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样的常态化实践活动,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和教育特质的体育美育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校丰富“大课间”学生体育活动,深入开展班级合唱、校园集体舞、乐队、戏曲表演以及艺术实践工作坊等美育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校建设2个以上的体育美育兴趣小组或社团,帮助中小学生至少基本掌握体育技能、艺术特长各1项。

(三)服务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帮助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课间音乐、教室、走廊、宣传栏和新媒体平台等,创新开展体育美育活动。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等各类体育美育文化活动以及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

(四)服务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坊、培训进修、师徒结对、集体教研、项目合作、课题研究、挂职锻炼、跟岗研习等多种形式对所在地区开展中小学校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帮扶,提高区域内教师的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以及理论研究水平。

(五)服务中小学辐射带动机制。通过高校创造性地开展试点工作,切实发挥好浸润计划的典型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全面支持与帮扶指导所在地区的中小学校,整体推进全省广大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等中小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在此基础上,辐射带动全省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教学水平整体提升。

(六)服务中小学成果交流展示。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成果交流展示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和社会氛围营造,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组织推广并建立相应反馈评价机制,形成江苏特色中小学校体育美育活动品牌。

五、参与院校
  省内开设有体育、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相关师范教育专业的高校均须积极参与此次行动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名单及对接县(市、区)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区域体育美育均衡发展以及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领导和分工协调。

1. 高校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要有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工作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浸润计划方案,落实配套保障措施。根据中小学校需求提供对应的帮扶菜单,创造性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大胆探索、积极作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 高校要建立志愿者队伍。要建立健全一支包含相关专业学者、专业教师和学生在内的成员稳定、结构合理的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机制,为支持计划实施而提供充足的器材设备、场地设施以及持续开展工作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确保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形成有代表性的、可供复制的显性成果。

3. 各设区市、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高校与区域内所有体育美育课程相对薄弱中小学校的对接与协调工作,相关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接受支持的具体方案,及时向试点高校提供“需求菜单”,与高校签署支持合作协议。

4. 省教育厅每年将对照试点高校的计划工作方案,在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辐射带动和展示交流等六个维度进行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把高校支持帮扶中小学校体育美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安全意识。参与试点计划的各方要筑牢“安全第一”的意识,明晰安全工作的责任归属。要建立健全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摸排城乡交通、在外住宿、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强化风险预防、研判和应对。要为参加试点计划的所有师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为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落实经费保障。试点计划所需费用由省教育厅及试点高校共同承担。省教育厅将对高校行动计划和行动效果进行检查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提供相应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各高校要积极筹措资金,结合实际设立专项配套和发展经费,全面保障试点计划实施。要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严格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示范引领。各设区市、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试点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注意点面结合、整体推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研讨、现场调研推进会、成果交流展示等系列活动,建立健全整体推进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形式,对典型经验进行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有关高校及时与相关县(市、区)做好对接工作,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书》(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42215375@qq.com,相关纸质材料盖章后寄送至省教育厅体艺卫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联系人:古恺,联系电话:025-83335640。  

附件:附件1-3.docx

   1. 江苏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高校名单及对接县(市、区)

   2. 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任务指标明细

   3. 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书

                                       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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