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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5 16:23 来源: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浏览次数: 741 字体:[ ]

苏教办财函〔2020〕1号

各高校、省属中专校: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448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教育经费基层统计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今年教育部对报表进行了修订,由原来的6张基表调整为8张,请各学校增强统计工作责任意识,准确填报各项统计数据,且所填的有关数据要与财务决算相关报表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表中有关补充资料等数据不得漏填。要注意表内有关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确保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注意事项

(一)由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直接拨付给中央部委属高校的省级专项经费等,计入基表1-2表第21行“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同时填报基表1-2F2《高等学校非同级收入表》和1-3F2《高等学校非同级支出表》。

(二)由省教育厅直接拨付给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省级专项经费等财政补助经费,在填报基表1-2、1-3表时,请分别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教育事业费”、“奖助学金”等栏目中单独列示。

(三)省属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获得市县或中央部委直接拨付的相关财政补助资金,计入基表1-2表第21行“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同时填报基表1-2F2《高等学校非同级收入表》和1-3F2《高等学校非同级支出表》。

(四)高等学校附设的中职班、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要按照相对应的学校类别单独填报。软件不提供自动拆分功能,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分别填报。

(五)2019年教育经费基层统计报表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年报系统”(完整版)填报。我厅已将维护完成的省本级代码提前发送给所有填报学校,请各校在软件系统中先接收代码后再新建账套填报数据,然后导入我厅统一下发的“自定义校验公式.xml”,连同“系统校验”全部通过后,利用 “数据上报”功能报送电子数据。各单位接收代码及上报数据时,请不要修改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名。

三、技术支持

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年报软件、操作流程课件及省本级代码等资料已上传至“江苏普通高校财务群”(群号73735379),请自行下载安装或学习。《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及软件使用手册均含在软件中。

四、报送要求

预决算纳入省教育厅管理的高校、中专校,请务必于财务决算汇总会(2020年1月15日)之前完成本单位2019年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省有关厅局属高校、中专校,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的报表,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电子数据及纸质报表。

中央部委属院校,请于2020年2月15日前报送电子数据及纸质报表。

联系人:潘莉娜,联系电话:025-83335773。报表电子数据请发送到jytcwc@ec.js.edu.cn。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