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体艺函〔2019〕2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4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19〕12 号)精神,省教育厅自今年起开展创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活动,鼓励和支持高校围绕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等传统文化项目建设传承基地。
经高校自主申报、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现推荐3所高校作为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创建学校,同意12所高校作为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创建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全国和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创建期均为三年。希望入选高校通过三年的努力,探索构建具有高校特色和特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推动高校在传承项目的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为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广大师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教育厅将每年对照创建方案,在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和展示交流等六个方面调研各高校创建成果,直至三年期满。三年后,通过验收、达到建设目标的高校将授予“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省教育厅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