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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发布日期:2019-05-07 12:5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要职责:

1.指导全省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2.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

3.组织、指导全省性学生体育、艺术竞赛与交流活动;

4.协调、指导、组织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5.指导、协调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技能训练及其相关活动;

6.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

7.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

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和疾病防控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人:

副处长:王红蕾、常治国

联系电话:025-83335125、025-8333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