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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02 11:43 来源:基础教育处 浏览次数: 6970 字体:[ ]

苏教基〔2019〕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评﹝2018﹞4号),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评估、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专家委员会审定,现将2018年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一、晋评结果

南京市高淳区湖滨高级中学等10所学校晋评四星级,结论为“通过”。南京市高淳区淳辉高级中学晋评三星,结论为“通过”。

晋评结果详见附件1。

二、复审结果

南京市第三高级中学等25所学校四星复审,结论为“通过”;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等15所学校三星复审,结论为“通过”。

复审结果详见附件2。

希望上述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关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切实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推进优质特色发展,持续提高学校办学品质和水平。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以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省为统领,科学规划区域优质高中发展,高度重视并大力实施星级高中创建规划,加大普通高中优质资源建设力度,强化对星级普通高中创建的指导、服务与支持,帮助学校切实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力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

附件:1.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中晋星评估结论 .docx

      2.2018年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复审结论.docx

省教育厅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