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高函〔2019〕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同时做好2020年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江苏省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省内外高等学校,含江苏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省内高校包括学校内部和校外教学点(函授、业余站点,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依托奥鹏和弘成公共服务体系的授权点等,下同);省外高校为在江苏境内举办的校外教学点。以主办高校招生办学行为检查和校外教学点常规管理检查为主。
二、主要内容
(一)学校内部
1.归口管理问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否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专设管理部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高校各部门、院系、社团有无自行举办学历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况。
2.联合办学问题。校外教学点是否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要求设置,有无未经备案实际运作的校外教学点,或以备案校外教学点名义组织生源或实施教学的点外点。
3.招生规范问题。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生源,组织的生源是否符合成人高考报考、远程教育报名资格;有无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生源、有偿组织生源等违规行为。
4.广告宣传问题。各校外教学点发放的招生宣传广告是否经过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使用含糊、欺骗或误导用语等。
5.教学管理问题。是否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专业、办学层次、办学形式组织教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考风考纪等规章制度是否完备,落实是否到位。
6.财务管理问题。是否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费、统一开票;有无以培训费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现象。
(二)校外教学点
1.建点协议及职责履行。
2.招生宣传及组织。
3.教学及教务。
4.教学费用管理。
5.教学档案建设。
6.站点自身建设。
三、年检方式
年检工作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主办高校为责任主体,按照“教学点自查、主办高校普查、设区市教育局抽查、省教育厅复检审核”的方式进行。
校外教学点要根据主办高校或设区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并将结果报主办高校审核、盖章后报属地设区市教育检查。连续两年未参加属地教育局年检的教学点,视同自动撤销。
主办高校应由分管校长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面向校本部和所有校外教学点开展普查,向省教育厅提交普查结果(学校规范办学承诺书和校外教学点普查表)。对学校内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办学行为立即整改;对校外未经备案、不符合资质或有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设点单位立即停止合作。
设区市教育局对属地教学点进行抽查,对上一年度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教学点要持续追踪,直至其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及时报省教育厅或联系主办高校。
省教育厅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县)教育局提供的线索可组织省级检查,或委托省高校成人教育研究会、省高校继续教育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省高校医学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开展办学行为规范或教学质量专项检查。
四、年检程序
(一)2019年12月15日前,主办高校通知本校各教学点完成自查,将自查材料(主办高校根据本校实际自定,应含总体报告和基础数据)报主办高校,经主办高校审核盖章后报设点单位属地设区市教育局。
(二)2019年12月31日前,主办高校对本校教学点完成普查,提交规范办学承诺书(见附件1,PDF版)和教学点普查表(附件2,基于2019年公布的2018年年检结果),经分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用文件包(以学校公章上全称命名)分别发电子邮箱,省内高校发送至jsouxk@163.com ,省外高校发送至jsouxkjsc@126.com。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刘井飞、陈然,办公电话:025-86265612。
主办高校普查结果须按时报送。报出后教学点信息如有变更,需向省教育厅高教处书面说明原因,请分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因教学点信息严重错误或延迟报送影响全省进度的,在合格教学点名单中不予公布。
(三)2020年3月10日前,设区市教育局完成抽查,并对省教育厅汇总的高校拟新增教学点进行资质核验,提出是否予以备案的明确意见。
(四)2020年3月31日前,省教育厅组织检查和集中评议,公示年检结果及拟新增教学点名单。
(五)2020年4月20日前,有关高校根据公示名单分别到拟新增教学点属地设区市教育局履行备案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备案或经提醒手续仍不完备的,视同放弃备案。
(六)2020年4月30日前,省教育厅公布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年检结果及2020年新增校外教学点名单。
五、校外教学点备案
校外教学点备案说明及备案表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8〕48 号)附件4、5。2020年根据实际情况强调以下要求:
(一)省外高校非服务我省特殊行业、特殊专业且确有必要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原则上不再新增校外教学点。
(二)省内本科高校校外教学点以调整优化为主,原则上非撤换不再新增校外教学点。2018年年检结果公布以来有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不予新增教学点。
(三)高职院校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保持暂停。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2583335668。
附件:1.(XX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承诺书.docx
2.(XX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点普查表(含保留、停招或撤销、新增意向3张子表).xls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