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法〔2018〕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法宣办、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教政法〔2016〕13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教政法〔2016〕1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客观要求。针对当前学校法治教育存在的法律知识传授为主、教学模式单一、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亟需改革法治教育方式,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教学,注重知行统一,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是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是整合社会资源、推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基地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任务,依托基地广泛开展多样化的法治实践教育,努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基本原则。坚持部门协同、各方支持,充分利用或整合有关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基地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校、学生数量,注重规模效益,合理确定基地布局与规模,科学设计基地功能与形式,建设必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坚持法治育人、突出实效,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规律,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开展实践式、互动式教学,确保法治教育质量和基地运营效果。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集教学、实践、培训、拓展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各县(市、区)因地制宜、依托现有各类实践基地建成县级基地,全省力争有2个左右基地成为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各基地成为校外法治教育中心,成为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支持系统。
二、切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四)探索科学的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基地纳入当地中小学校外教育的整体规划之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基地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基地建设。可以利用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闲置的校舍场地建设基地,也可以在现有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或其他合适场所中确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的专门区域。积极探索政府、企业及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等模式,通过竞争性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事业组织参与基地建设。对利用闲置校舍场地或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政府投入建设的基地,由教育部门委托有关学校或单位运行。对政府、企业及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基地,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可按照社会化机制运营。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学生到基地参加法治教育实践活动,逐步实现每所中小学都能在基地开展法治知识课教学活动,每名中小学生都能参与基地的教育活动。
(五)推动各有关部门支持基地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综合协调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统筹组织和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以多种形式参与基地建设。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优势,组织安排有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参与实践基地的教育指导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青年志愿服务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志愿服务。各地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道路交通、消防、环保等部门已经设立的法治教育基地,要与实践基地合作,实现资源相互开放、共建共享。鼓励和支持有关学术机构、行业组织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协作,组织相关课题研究,不断提高基地建设质量和水平。
(六)充分发挥基地育人功能。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在统一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法治实践内容,把组织学生到基地开展法治实践活动纳入法治教育计划,使实践活动与课堂教学有效衔接,使基地活动经常化和制度化。要组织教科研、法律、德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指导基地创新法治教育实践课程教学方式,将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适应不同年龄青少年学生的需要,制定分阶段、多层次的教学活动方案和培养细则,运用知识讲授、体验教学、实践模拟、现场观摩、动漫、戏剧、微电影等多种方式,以及互联网、移动通讯、3D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实施参与性、体验性、实践性教育,不断丰富教育载体、拓展教学内容。要加强基地与学校的紧密联系,支持基地与中小学合作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支持基地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帮助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建设“法治教室”。
三、切实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提供条件保障
(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整合各类法治教育基地,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提高水平、发挥功能。各地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凝聚工作合力,有序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八)加大经费投入。对政府建设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各地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使用普法经费,支持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基地建设专项资金。
(九)加强检查考核。省教育厅、司法厅将加强对各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把基地建设情况列为“七五”普法考核内容。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会同司法行政、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所辖县(市、区)教育局,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并于2018年9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对已经建成的市、县(市、区)级基地,请在方案中予以说明,包括基地名称、主管单位、运营单位、占地面积、投入资金、活动开展情况等。联系人:李怡,联系电话:025-83335015。
省教育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公安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法宣办 团省委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