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法函〔2018〕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8年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苏教法函〔2018〕2号)精神,经高校推荐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面向社会公示,确定2018年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0个,其中正式项目20个、培育项目10个(附件1),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改革试点项目列为学校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项目推进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科学设计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不断提高改革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争取早出、多出成果。
二、各项目承担高校要依据参评的申报书,认真填写《2018年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附件2),进一步明确2018-2020年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推进步骤、保障措施及预期成果等。各项目的任务书请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政法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杨素平,电话:025-83335805,邮箱:yangsp@ec.js.edu.cn (mailto:yangsp@ec.js.edu.cn)。
三、各项目承担高校要建立项目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底将当年项目推进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项目任务书,采取专题调研、专项督察等方式,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把改革试点工作引向深入。
四、今年省教育厅给予每个正式项目1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培育项目,将视年度推进情况,在项目实施期间,择优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有关高校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依法依规、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对未入选的申报项目,所在高校应进行校级立项,自主开展改革试点。如取得重要的改革成效,省教育厅将以适当方式给予支持。
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