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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0 16:56 来源: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浏览次数: 2560 字体:[ ]

苏教督委办〔2018〕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抓好教育改革等民生实事的要求,推动各地各校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根据开学检查工作制度规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重点聚焦各级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教育工作、加强教育保障特别是普通高中扩招后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食品饮水安全与卫生防疫管理,校园、校舍、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详见附件)。

三、督导方式

采取学校全面自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逐级组织抽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地督导的方式进行。

四、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8月13日至24日,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原则上要实现所有学校全覆盖。一是指导各校全面梳理排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重点关注普通高中扩招后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及周边综合治理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及时解决;二是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带队督导,重点是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各高校对照督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各设区市、各高校在8月24日前报送电子版自查报告(纸质版可后寄)。报告内容包括秋季开学准备工作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省级抽查。8月27日至29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5个督导组,对各设区市、县(市、区)及各高校进行抽查。每个督导组由省督学1名、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1名、联络员1名组成(人员名单及分组另定)。每个督导组抽查2-3个设区市,每个市督导学校不少于6所,涵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其中普通高中不少于2所。各地督导情况由各组分别汇总报至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接受国督办实地督导。9月份,迎接国务院督导组实地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秋季开学督导检查工作,及时梳理总结本地、本校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各组在督导工作中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注重查缺补漏,提出意见建议。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被检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反馈督导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各组在督导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联 系 人:孔祥沛,联系电话:83335275、181****5819,电子邮箱:534822010@qq.com

附件: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docx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