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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高等学校
人才流动配置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4 10:47 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人〔2018〕16号  

各相关省属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提高高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扩大高校进人用人自主权,进一步健全高校人才流动配置机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配置机制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84号)、《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配置机制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现将我省高校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1.新聘用人员应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2.新聘用专任教师,本科院校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科院校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紧缺专业和技能型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3.新聘用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校原则上不再新聘用工勤人员。

二、新聘用人员流动配置方式

4.高校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原则上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5.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不通过公开招聘,直接办理调配或引进手续:

(1)具有公务员或事业身份,并且符合新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2)国家或省级人才工程重点支持对象;

(3)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并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①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

②取得世界排名前200位高校(或ESI排名前1‰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③在用人高校编外受聘满3年,具有博士学位(高职院校具有硕士学位)并且已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④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已取得行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获得过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省政府授予的“江苏技能状元”或“江苏工匠”称号的人员;

(4)其他急需的特殊人才。

三、流动配置工作的职责权限

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高校人才流动配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流动配置工作的政策制定、进人计划核准、公开招聘方案审核备案、公开招聘考试指导、经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备案、流动调配手续办理以及流动配置工作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

7.省教育厅作为所属高校的主管部门,负责高校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对高校进人计划、公开招聘方案进行核准,对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备案和流动调配材料进行审核。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承担公开招聘方案、招聘公告、公示备案、流动材料审核报送以及调函登记寄送等事务性工作。

8.高校作为用人单位,负责编制进人计划、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实施招聘工作、公布招聘结果、填报流动配置材料。各高校对招聘工作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流动配置工作的主要流程

9.年度进人计划申报与审核。高校于每年11月15日前,根据单位岗位总量、岗位空缺情况和事业发展需求,提出下一年度进人需求计划,报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汇总。高校年度进人计划经省教育厅审定后,于11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有关规定统筹研究,于当年12月底前下达下一年度进人计划。(高校年度进人需求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

10.年度公开招聘方案申报与审核。高校根据批准的年度进人计划,于上年度末或当年初制定年度公开招聘方案(方案模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并在公开招聘工作开始一个月前报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聘方案的初审,经省教育厅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公开招聘方案审核备案完成后,高校方可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年度公开招聘方案包括全年公开招聘需求,主要有以下内容:(1)招聘的岗位类别和各类岗位招聘数量;(2)招聘对象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年龄等);(3)招聘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4)考试考核方式、考试成绩计算方法;(5)招聘结果公示方式、投诉举报方式;(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11.实施招聘工作。高校须在通过核准备案的公开招聘方案范围内,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次数由用人高校自行决定。公开招聘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高校按照国家和我省公开招聘方面的有关规定,在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范围内,拟定公开招聘公告,并报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招聘公告内容包括:①招聘单位的名称、经费性质、地址;②招聘岗位名称、类别、数量、条件和招聘方式;③报名方法、时间、地点和需提交的材料;④考试考核的方式、时间、科目(或内容概要)、成绩计算方法和公布方式;⑤体检、考察要求;⑥招聘结果的公示、公布方式;⑦举报或投诉电话;⑧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发布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之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省教育厅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招聘公告审核,并提交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般于2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并配置好报名系统。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和用人高校分别在省教育人才服务网和学校门户网站同步发布。招聘公告一经发布,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2)组织资格审查与考试考核。高校对报名应聘人员开展资格审查,自行组织开展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根据招聘人员岗位的工作特点,可选择采用笔试、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方式开展。管理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专家组一般为7人,用人高校及其主管部门的评委人数不高于30%。高校也可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等考试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命题、考试组织等考试服务。

(3)招聘结果公示。高校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照1:1确定体检人员。招聘结果按照招聘公告发布程序、要求及公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高校将拟好的招聘结果公示稿(样式见附件2)提交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初审。省教育厅一般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收到公示材料后,一般于2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发布。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和用人高校分别在省教育人才服务网和学校门户网站同步发布。

(4)办理进人手续。公示结果无异议后,高校方可办理进人手续。高校将填报好的进人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3)提交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初审。省教育厅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将办好的进人材料统一取回,并及时寄送给高校。

五、流动配置工作的服务保障

12.年度进人计划使用期限延长至次年6月。年度用人计划用完后,还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的,不需办理追加计划手续,可先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13.加快开发建设省教育人才流动配置信息管理系统,高校的申请材料全部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提交并生成打印稿,进一步减轻高校和管理部门的工作负担,推进办事流程公开透明,提高办事效率。

14.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主动开展公开招聘考试服务和聘用人员档案服务。每年4月至7月期间,每月举办一次通用类专业技术人员(含辅导员)和管理人员招聘考试服务,高校自愿参加。同时全年接受高校委托,不定期开展各类招聘人员考试考核、考官培训和选派等服务工作。

六、流动配置工作的纪律要求

15.各高校要坚持正确导向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人才流动配置工作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招聘条件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合理设置。要注意加强对引进人员的考察和人事档案审核,切实把好人才的政治关、学术关、师德师风关。要注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省内高校间不得无序抢挖人才,人员流动需经所在高校同意方可进行,辞职后流动的,必须经公开招聘方可录用。不鼓励苏南高校从苏中、苏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不鼓励省内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

16.各高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制定好本校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环节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如在人才流动配置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出现重大失误或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纠正错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附件:1.高等学校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申报表.docx

        2.公开招聘结果公示稿(样式).docx

        3.办理流动配置手续材料清单.docx

                      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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