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基函〔2018〕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传达学习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育部的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职工认真学习了解通知要求,并引导督促教职工将通知要求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和活动管理中。
二、组织排查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署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要根据排查结果,组织抽查,依法查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监管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类活动进校园的备案审核制度,严格把住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的关口,明确审核内容,健全监管制度,增强校(园)长和教师的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做到依法治教、依规管校。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11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冯帅,联系电话:02583335608,邮箱:fengsh@ec.js.edu.cn。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