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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
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9 09:50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社政函〔2018〕28号

各有关高校:

为充分发挥全省高校社科理论优势,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省教育厅于2017年11月批准设立31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为了解和掌握这批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收集研究过程中取得的优秀成果,决定对该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检范围

31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附件1)。

二、中检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是否已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重点推介已刊发的代表性成果)。

3.已刊发成果是否正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

三、材料报送办法

1.项目负责人如实、准确填写《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已有的项目调研报告、已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2.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的成果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和中期检查材料各1套报省教育厅社政处。

3.请各有关高校于2018年11月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25-83335056、83335363,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1513室,邮编:210024,电子邮箱:szc5056@163.com。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高校要认真组织此次中期检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7﹞22号)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检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

附件: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一览表 (1).xlsx

     2.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题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