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
考试技能考点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苏教职﹝2017﹞2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强化技能考试管理,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经研究,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技能考点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到2020年,分期分批建设覆盖中等职业学校所有主要专业大类的技能考试标准化考点,并与省级考试管理平台联网。省级技能考试统考的学生覆盖率达到90%以上。从2017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技能考试部分逐步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技术在技能教学和技能考核领域的作用,对职业学校现有实训基地进行信息化改造,条件成熟的专业开发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并在平台上组织技能考试。不具备条件开发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的专业,其技能考试仍在相应实训场所(车间)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研发。依据省教育厅颁布的各专业《专业技能教学标准》和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颁布的《技能考试大纲》,由省技能教学研究基地学校负责牵头研发相关专业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做到集实训、考核、竞赛等功能于一体,既要满足中职教学需要,又要服务相同专业五年制高职教学需求。
(二)技能考点标准化建设。设区市对区域内技能考点统一规划,各职业学校对照全省统一颁布的各专业类别技能考点标准化建设要求,在现有实训基地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技能考点标准化建设。
三、 工作程序
(一)发布标准。对应《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考试专业类别目录》(2017)(附件1),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分期分批发布各专业类别《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技能考点建设标准》,明确技能考点设备设施环境建设要求、技术标准等。
(二)市级规划。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考试专业类别目录》(2017),根据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专业分布、在校生规模等情况,对区域内技能考点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原则上每200名考生要建设一个技能标准化考点。要将本地区高等学校已有的“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技能考点”纳入统一规划。
各地在规划建设技能考点时,要同步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笔试和专业基础课机考的标准化考点。笔试、机考及技能考点建设的有关标准都要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省级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18号)相关要求对接,确保与省级考试管理平台联网。
(三)学校建设。列入各市规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对照技能考点建设标准,对现有实训基地进行信息化改造,对相关设备提档升级。承担过全省对口单招技能统考任务的相关高校可以申报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技能考点建设,市属高校申请报告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属高校有关申请报告直接报省教育厅。学校负责考点的具体建设、管理和使用。
(四)省级验收。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考点建设情况,推荐本地达标考点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委托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分期分批组织对技能考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考点列入全省标准化考点统筹管理与使用。
(五)省级奖补。省财政根据技能考点建设成本及建设质量,适当给予技能考点奖补。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技能考点建设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备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各级财政资金全部用于标准化考点建设所必需的硬件和软件购置等支出,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技能考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局要制定本市技能考点建设实施方案并填写《各市中职技能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表》(附件2)。有关高校要将本校承担对口单招工作情况形成一份总结(3000字以内),并填写《高校申办中职技能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计划表》(附件3)。上述材料应于2017年12月27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电话:83335623,联系人:万炜。
附件: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考试专业类别目录(2017).xls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