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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9 09:21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2329 字体:[ ]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专业目录(2016年)》的通知

  苏教职﹝2016﹞7号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促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更加吻合,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特点,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经过广泛调研和论证,省教育厅对《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08年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6年)》(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审批、招生和统计等工作按《目录》执行,原有的《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08年试行)》自即日起废止。现有在校生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各职业院校要依据《目录》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印发实施《目录》,是关系江苏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成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针对性和适用性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职业院校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 
   附件: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6) 

  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