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773/20140126-00001 | 文 号: | 苏教规﹝2014﹞1号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 20140126 |
信息标题: | 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通知下达了修订后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等。 |
苏教规﹝2014﹞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4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2.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