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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
退役军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30 14:30 来源:成高处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苏教考函〔2026〕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规定〉的通知》(苏退役军人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退役军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材料要求

(一)报名

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jseea.cn),选择本人所在安置地或工作地的报名点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及缴费,通过资格审核且公示合格后完成报名流程。

(二)材料要求

1.学历认证材料

申报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历教育的,需进行前置学历的在线认证。若在线认证未通过,须上传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网址:www.chsi.com.cn)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门负责退役军人报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所需前置学历的认证工作。

2.身份及享受补贴政策资格认定材料

在我省安置的退役军人,已完成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的,直接报名;尚未进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的,需按照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本人《退出现役证书》等材料。符合我省补贴性教育培训政策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需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填写《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申请表》。

在我省工作生活但在省外安置的退役军人,需上传本人《退出现役证书》和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身份证明。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身份及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享受补贴政策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其他事项

(一)具备退役军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另文公布。

(二)各高校须严格履行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签订的《承担江苏省退役军人学历继续教育协议》。退役军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地点原则上须在本校内,确需在校外设立教学点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实施。应由本校教师直接承担教学任务,严禁委托教学。

(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经费补贴按《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高校要强化底线思维,规范组织招生宣传,实事求是向退役军人介绍本校特色优势、招生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确保所有报名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军人知晓学习要求,杜绝因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形成问题隐患。不得进行虚假、不实宣传,不得采取违规手段争抢生源。

 省教育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