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双减办函〔2026〕7号
各设区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
为加强全省校外培训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提高对各类校外培训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的判别和整改水平,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和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要求,现将《校外培训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判别与整改参考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参考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树牢安全理念。各地要深刻认识规范校外培训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校外培训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动态清零,坚决守牢安全底线。要通过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网格员、校外培训机构的宣贯培训,督促其全面掌握并落实《参考标准》,提升消防安全隐患发现和整改水平,特别要在学员入学后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教育、科技、文旅、体育、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自知、自查、自改”机制,对照《参考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化巡查单元、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互通、问题通报等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格局。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定期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集中约谈,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校外培训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判别与整改参考标准.docx
“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