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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6年国家助学
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08 15:20 来源: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助函〔2026〕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为切实做好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联合制定了《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一)做好政策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基本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手续和还款事宜等内容的宣传力度,覆盖到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及家庭。各地要对高中毕业班级进行“到班、到人”的网格化宣传,做到不漏一人。要畅通本地本校资助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做好“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的宣传,确保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二)坚持靶向精准。各地要结合2026年高考报名情况和本地实际,摸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保障确有困难的学生“应贷尽贷”,引导学生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于毕业年级首次办理贷款的学生,如在就读高校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无特殊情况,要拒绝其贷款申请。各高校应在新生入学缴费通知中明确,对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允许其先办理入学手续,待助学贷款发放后再缴纳学费。

(三)落实还款救助。认真落实《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定期摸底、定点宣传还款救助政策,充分利用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承办银行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代理费以及其他用于高校学生资助的资金,主动、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还款救助措施。

二、做好贷款受理准备工作

(一)完善预申请机制。全省2025年秋季学期获得普通高中、中职三年级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导入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其他首次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数据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预申请,做到不疏不漏。6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预申请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高校要将预申请信息导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未纳入预申请名单,但因家庭变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出现经济困难的申贷学生,要做好贷款办理工作,确保应贷尽贷。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往年受理经验,编制受理预案和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受理时间,统筹调配资源,充分保障受理场地、设备配置与人员配备。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乡镇、普通高中和中职校可以设立临时办理点,组织教师、返乡大学生、优秀志愿者等开展贷款受理业务,减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行成本。要落实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做好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试点及推广工作。

(三)调试核对系统。各地要持续推动合同电子化和远程续贷全覆盖,配合银行及时提交合同电子化数字证书更新申报材料;如机构名称、负责人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交变更材料。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更新和购置相关设备,于6月底前完成设备调试。各地要做好助学贷款系统中机构信息维护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申请配置登录账号数量和权限。各高校要在受理前对助学贷款系统中的本校信息进行核对,确保高校名称、属性、收费账户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地在受理贷款时,要仔细核对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贷款信息和联络信息等,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准确无误。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应为其合法监护人。各高校在填写电子回执时,要认真核对本校名称、隶属关系和账户信息等,仔细审查学生贷款资格,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多家银行重复贷款的学生,对其贷款申请予以拒绝;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要按照实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及时准确录入回执,并指导学生提取领用生活费部分资金。对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要及时提示其到县级资助部门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

三、着力提升贷后管理实效

(一)加强诚信教育。各地各高校要将诚信教育融入助学贷款全过程,在5月份集中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倡导履约践诺、按时还款,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德。要加强防范非法校园贷和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要积极引导学生树立理性消费、合理消费的观念,培养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二)加强本息回收。各高校要督促学生定期更新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毕业时及时完成毕业确认手续。各地要早计划、早部署全年本息回收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毕业生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贷款回收工作。要做好“灵活还款”方式的宣介工作,及时完成国家助学贷款专用智能POS机升级替换,确保回收路径畅通。要做好学生和家长咨询答疑和投诉处理工作,不断优化咨询响应流程,做到快速响应,有问必答。

(三)加强经费使用。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代理费资金等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本地区助学贷款相关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制度,规范收支核算,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填报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相应模块,完成备案。

与其他商业银行合作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高校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杨艳,025-83335565;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杨振宇,025-83591700;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尉苏文,0512-67887285。

附件: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