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
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13 17:25 来源:基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基函〔2026〕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传达部署。要深刻认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我省招生环境风清气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要全面对标教育部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任务,将教育部工作部署及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校,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二、严守纪律红线,规范招生行为。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等政策,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以“意向登记”“预录取”等名义变相掐尖。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并实行省级审核备案,严禁未经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等名义开展特殊招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均衡编班,实现师资均衡、随机分班,全程公开公示,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三、强化民生保障,优化服务改革。要强化重点群体入学保障,切实维护各类学生入学权益。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大人口流入地公办学位供给。落实困境儿童入学关爱政策,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制定并推行多孩家庭“长幼随学”实施办法。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推进数据共享、全程线上办理,实现招生入学“一网通办”“只进一门”。

四、健全监督机制,严惩违规行为。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深化教育领域腐败整治工作部署,严肃查处在招生过程中暗箱操作等有损教育公平的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的违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要主动公开并畅通招生入学热线及举报投诉受理渠道(见附件2),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招生问题,要迅速核查、限时整改,做到件件核查、及时回应。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国家及我省招生入学政策,深入解读“阳光招生”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自觉抵制违规招生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要加强舆情监测,对不实招生信息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要抓紧制定本地落实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工作联系人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洪港,025-83335257;邮箱:jjcmbjy@ec.js.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pdf

          2.市级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一览表.xls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