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
办学条件评价环节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19 17:40
来源:高教处 省教育评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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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江苏省教育厅于2026年10月12日—13日,组织专家对苏州城市学院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各项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0月19日—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江苏省教育厅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