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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教育
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9 18:11 来源:职业教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职函〔2025〕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本科高校,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5〕2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6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科学设置专业。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科学规划专业设置工作,主动面向我省“1650”产业体系建设等需求,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现代服务业提质扩容等重点方向,前瞻性布局急需紧缺专业,升级改造、限制缩减与产业布局、学校办学定位不一致的专业。要建立健全以人才培养质量、就业质量为核心的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将招生计划完成率、新生报到率、毕业去向落实率、师资结构、实践教学条件等纳入监测指标体系,鼓励学校对照《江苏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部分紧缺专业目录》《江苏省职业教育改造升级专业指导目录》《江苏省职业教育限制规模专业指导目录》(附件1~3)“三张清单”,增设产业发展急需的相关专业,对传统专业进行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缩减撤销限制规模专业。要坚持特色发展、错位发展,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和学校发展特色,重点打造优势专业集群,加快形成“一区域一特色、一校一品”的专业发展格局。

(二)严格设置要求。专业设置须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教育部《2025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附件4)和我省《2025年五年制高职专业目录增补清单》(附件5)为依据,不得备案目录外专业。国控专业设置须从严论证、按程序申报,2026年原则上不新增教育类(早期教育专业除外)和中医类专业点,不新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业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培养质量低下、教学管理混乱、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视情采取调减、整改、暂停招生、撤销专业点等措施。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应予以减招。

(三)加强内涵建设。要建立“头部企业+高水平学校+行业组织”三组长协同机制,组建校校、校企、企企不同组合的改革集群,定期梳理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动态,多方联动推动专业内涵建设。要依托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推动传统专业向新兴领域转型,以专业设置调整为牵引,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关键要素联动改革,提升专业适配性。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相关专业探索开设“微技能”“微专业”,以小而精的技能课程包快速响应特定岗位的技能需求,培养学生跨专业适岗能力和多元个性化发展。

二、工作流程

各高等职业院校、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zyyxzy.moe.edu.cn,以下简称国系统)和江苏省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jse.edu.cn,以下简称省系统)申报、备案相关专业,并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仅需将电子版文件和盖章扫描的PDF件提交指定邮箱,不再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一)中职专业设置。各设区市教育局指导区域内中职学校于2026年3月9日前在国系统与省系统中完成2025年招生信息填报及2026年新专业申报与备案。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6年3月23日前在系统完成审核,并统一报送《2026年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附件6)、《2026年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7)。新设医药卫生、公安与司法、教育类专业须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并报送相关材料,包括: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性教学计划、专家论证材料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并同步填报《2026年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医药卫生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教育类拟新增专业汇总表》(附件8)。

(二)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拟新设五年制高职专业由相关高职院校于2025年12月30日前报送申请报告、《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9)及相关佐证材料、《2026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拟新增专业汇总表》(附件10)。于2026年1月5日前由高职院校在国系统高职专业模块备案2026年拟招生高职专业(含已设专业和新设专业)相关信息,并填写《2026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附件11)、《2026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12)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新设五年制高职专业后,高职院校须指导办学单位在发文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省系统完成新设五年制高职专业信息填报,在国系统中职专业模块完成五年职高职专业对应中职专业信息的填报。

(三)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拟新设国控专业须通过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https://zwfw.moe.gov.cn)申报,并于2025年12月30日前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13)及相关材料。新设非国控专业由学校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专业设置申请报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14)和《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新增专业汇总表》(附件15)报送省行指委办公室,经评议反馈后于2026年1月9日前在国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已设专业须于2025年12月30日前在国系统完成2026年招生信息填报,同时提交《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16)。

(四)职业本科专业设置。职业本科专业设置需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严格依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要求,开展行业企业及市场调研,完成人才需求分析与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鼓励参与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本科阶段培养的普通本科院校结合实际申请设置职业本科专业。相关学校须通过国系统填报2026年拟招生专业信息。其中,已设置专业生成并导出《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已设置)》;2026年新设专业生成并导出《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新增设)》,连同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说明、相关教学文件等材料,于2026年1月4日前报省教育厅。

三、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夏祖威、万炜;电话:025—83335667、83335623;电子邮箱:zjc@ec.js.edu.cn。

省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月丹,电话:025—85864200;邮箱:jshzwbgs@163.com。

附件:附件1-16.doc

   1.江苏省重点产业对应职业教育部分紧缺专业目录

   2.江苏省职业教育改造升级专业指导目录

   3.江苏省职业教育限制规模专业指导目录

   4.2025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

   5.2025年五年制高职专业目录增补清单

   6.2026年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

   7.2026年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撤销专业汇总表

   8.2026年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医药卫生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教育类拟新增专业汇总表

   9.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

   10.2026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拟新增专业汇总表

   11.2026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

   12.2026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撤销专业汇总表

   1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14.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15.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新增专业汇总表

   16.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撤销专业汇总表

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