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体艺函〔2025〕2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成立中国书法教育指导委员会等三个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体艺函﹝202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第一届中国书法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书法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落实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首届江苏省书法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书法教指委)。现就推荐书法教指委委员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法教指委的性质和任务
1. 书法教指委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对书法教育教学工作发挥推动、促进、指导、咨询、培训、示范和服务等作用的专家学术组织。
2. 书法教指委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全省书法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指导,丰富拓展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和书法进校园、进课堂广泛深入开展。
3. 研究新形势下学校书法教育教学特点规律,指导学校落实国家对书法教育教学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课程建设、课时落实、教学质量等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咨询建议和报告。
4. 积极参与学校书法教育教学改革,组织专家开展巡回示范授课,推进学校书法教育教学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学校书法教育教学质量。
5. 主动承接教育部中国书法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加强对书法教育和课程建设有关政策的宣讲解读,宣传推广优秀的书法教育教学成果,营造良好的学校书法教育环境和氛围。
6.定期组织教学研讨、师资培训、学术交流和展览展示活动,引领和加强学生书法社团建设,努力为学校师生提供和创造提升、展示书法水平的条件和保障。
二、书法教指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中国书法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 长期从事学校书法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熟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学术造诣高,教学或管理经验丰富,在本地区、全省乃至全国书法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其中基础教育领域管理人员须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中小学教研员或教师须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等教育领域专家须有正高级职称。候选人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
3. 每年能义务承担1-2次省书法教指委赋予的工作任务。
三、书法教指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
1. 每个设区市教育局可推荐基础教育领域书法教育专家3人;每所设置有书法专业的高校可推荐书法教育专家2人;每所设置有美术类专业的高校,如有符合条件的书法教育专家,可推荐1人。
2. 各推荐单位须对候选人从政治、业务、学风等方面严格把关,慎重推荐(若无符合条件人员可不推荐)。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见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2)的PDF扫描件及word版本于2025年11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jsxxmy@126.com。
3. 每位委员候选人须提交一幅近期书法或篆刻作品作为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书法作品书体不限,篆书、草书作品另附释文。篆刻作品须印蜕6-12方,边款不少于两枚,另附印蜕及边款释文。书法或篆刻作品,必须由本人独立完成,限交一件。
(2)作品内容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优秀传统文化和美育相关的古今诗文为主题,书写时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
(3)书法作品规格为6尺整张(高180厘米,宽97厘米)以内,篆刻印蜕统一贴在4尺对开(高138厘米,宽35厘米)印屏上。一律为竖式,不装裱。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与作品名称。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雅欣,025-83335025。如需退件,请在寄送材料中写明退件详细地址和收件人信息,或注明原件自取。
4. 省教育厅将对委员候选人进行遴选后,公布首届书法教指委名单。
附件:
1.江苏省书法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
2.江苏省书法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