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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苏教名家”
培养对象遴选暨第二期培养对象
终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6 17:14 来源:教师工作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师函〔2025〕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和2025年教育人才工作部署安排,现就做好2025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遴选和第二期“苏教名家”培养对象终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

(一)范围数量

面向全省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遴选支持50名“苏教名家”培养对象。各设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已列入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再推荐。

(二)遴选要求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遴选标准、工作程序,做到好中择优、公平公正,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能力贡献,

       通过择优荐优,选拔培养,引领带动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持续提升。

(三)工作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单位)遴选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 评审推荐。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推荐名额组织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作为候选人向省教育厅推荐。

3. 材料报送。各设区市教育局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包括:推荐说明,各设区市教育局在书面推荐说明中阐明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推荐理由,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申报材料,(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见附件2)及重要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表和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成一册、一式3份,佐证材料要有材料目录,并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需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属实。(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表的电子版和汇总表(excel格式)一并发指定邮箱。

二、终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1年“苏教名家”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重点考核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能力、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等方面的做法与贡献、目标责任书达成情况等。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具体考核工作安排将另行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苏教名家”培养工程是省委重要人才工程项目之一,是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人才高峰的重要举措,在构建新时代全省教师高质量发展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共同推动工程高质量实施。

(二)加强总结推广。加大力度,做好工程实施的经验总结、案例梳理,立足各地实际,切实做好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为服务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联系人及电话:葛海燕,025-83335520、83335600,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师工作处2113室,邮箱:247257299@qq.com。

附件:1.“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表.docx

   2.“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docx

   3.“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省教育厅    

2025年1月26日